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现就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和目标
清理对象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清理范围是县级部门正在实施的、受委托实施的、代为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包括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评估、认证、登记、年检、验收、确认等管理事项。清理目标是在全面摸清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基础上,实现到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比现在减少1/3以上。
二、清理原则及审核重点
(一)清理原则: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相统一;清理结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审核重点:一是设定依据。要重点审核准予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设置该项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等内容。二是项目名称。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必须是法定依据规定的规范化标准全称。三是办理时限。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办理时限。四是收费标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三、清理步骤及任务
集中清理工作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4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梳理阶段(201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按照清理目标和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填写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依据,提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分批次提出取消意见。
(二)审查复核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查、实地调研、研究复核后,逐项提出拟保留、取消的初步意见。
(三)审议公示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审查复核的基础上,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拟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汇总,除涉密事项外,将全部在县内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专家,对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部门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公示和征求意见结束后,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改完善,将各部门拟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县改革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审定通过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形成《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目录》,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以县政府文件对外公布。
(四)落实督查阶段(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逐项制订规范科学的行政审批流程,对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五)完善巩固阶段(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组对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续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本次集中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由县编办牵头负责,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负责,精心组织,专人承办。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清理表格,不得瞒报、漏报,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自行废止。
(三)注重实效,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将行政审批事项分解、拆解或者以事后备案、核查、核准、审核等形式改头换面、变相审批。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管检查,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