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以县政府公布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阳政办发〔2016〕13号),对我县目前保留的20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清理具体内容如下:

  1、审批项目取消。《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2、统一审批项目名称。县直各有关部门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以县政府公布的《阳新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本)》中的“事项名称”为准。

  3、审批项目下放。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报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按照便于监管、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实施。

  4、审批流程再造。要逐一清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精简申请资料和办事环节,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30%以上。各相关部门通过此次清理后,其承担的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和申请资料以及审批费用均应比清理前有所减少。

  (二)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1、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各镇(区)、县直各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库。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对其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3、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咨询和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步骤

  清理工作自2016年5月开始至2016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清理阶段(5月24日-7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本部门、本单位 “三定”方案等,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绘制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附2)、《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附3)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项目办理情况一览表》(附4)。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1日-9月30日):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内容,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有异议的地方及时与部门沟通,并督促部门进行补充、说明和修订。

  (三)公开公布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工作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按相关程序提交县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此项清理工作(具体见附件1)。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责任科室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找全、核准”,切实做到无遗漏,无错误,对清理上报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部门要从加快我县跨越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局出发,主动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抵触、走过场的或工作不力导致不达标、时间拖后、影响整体进度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在全县通报;对没有经过审核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不准在工作中实施。

  附件:阳政办函〔2016〕59号 .docx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