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区本级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先手棋”,不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优化政府服务,为把我区打造成为“上饶中心城区副城和全省重要工业基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权力清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未按要求完成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委托项目;

  2、没有做好区本级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3、未按国家、省、市里部署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

  4、未按要求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

  5、未按规定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

  6、未按要求将网上审批系统延伸至乡镇;

  7、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没有进行流程再造;

  8、录入网上审批系统不及时,应当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而没有按要求纳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结果查询、咨询答复不及时;

  9、未按时未按要求将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到位并录入系统的。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权力的区直单位。

  (二)政务不公开的问题

  1、未按规定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或编制不规范;

  2、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要求没有进行公示公开;

  3、行政许可办事流程不规范;

  4、公开内容避实就虚,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具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没有全部公开;

  5、对办理事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

  6、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权力的区直单位

  (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1、应当场办理的故意不当场办理,能较快办理的故意拖延办理,甚至超出规定时限仍不办理;

  2、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故意刁难或作风粗暴、态度生硬;

  4、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以及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炒股等行为;

  5、在并联审批项目中,审批效率不高,无故拖延;

  6、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整治活动自6月上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通过7个月的集中整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政务环境,努力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委托项目全部承接、落实到位;

  2、年底前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

  3、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

  4、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7月15日前晒出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10月15日前晒出责任清单。

  5、10月底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

  6、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7、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在12月底前全部实现“两集中、两到位”。

  8、区直各有关单位12月底前,要将服务事项名称、办事流程、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要求要录入进全省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系统。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研究制定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布置工作任务。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单位分工,形成整治方案。

  (二)清查阶段(7月1日-10月30日)

  1、区直各责任单位根据整治方案,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内在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将清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置公众微信平台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梳理区直部门在为民、为企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整治措施,落实整治任务。

  (三)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责,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通过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民、为企服务长效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目标,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通报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郑华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石  斌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华安  副区长

  曹海燕  副区长

  廖文华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包晓辉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兴仁  区委编办主任

  王小民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徐新华  区法制办主任

  罗国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  锋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黄兴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开门搞整治,整合各种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解决办事难问题的强大合力。一是积极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报道、及时跟踪,推进问题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广泛收集各地各单位在办事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并加强追踪落实。三是加大明察和暗访力度,重点是各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反面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3、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群众投诉、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办事难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汇报,并启动问责机制。对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