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高新区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高新区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区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和高新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振兴发展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群众福祉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全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在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中,要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办事难,企业办事难”3个方面,着力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果。

  (一)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l.着力整治 “衙门”作风。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查摆在群众观点、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冷硬、管卡压、推绕拖等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部、机关党工委

  责任单位: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切实解决 “中梗阻”问题。

  (1)窗口单位实行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含驻区机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干部对上级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借口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公共管理权等公权力“吃拿卡要报”;向服务对象强行指定服务等问题。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营商办、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按照《大连高新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结合选派干部到村工作,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转变作风、锤炼党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有些事没人干、有些人没事干的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导向。结合高新区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围绕完成131项目标任务,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真督实查,严考细核,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重点工作大突破、服务质量大改进。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5.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

  (1)开展全区清理偿还政府工程款专项行动,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163号)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2)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欠款。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3)对30%以上招商引资项目抽查,检查政府履约情况。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防止发生新的违约行为。

  牵头单位:科技局、投促局、创业中心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6.整治基层站所“吃拿卡要报”。整治街道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消防中队、卫生防疫站、税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利用公权力“吃拿卡要报”;整治城市拆迁征收中索要补偿款提成;整治法院判决“执行难”、超标查封企业资产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基层法院执行程序中索要分成、回扣等问题。

  责任单位:教育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法院、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7.创立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人民网、民心网、民意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资源,谋划创立政务便民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编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8.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服务事项,2018年底前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服务大厅,统一管理和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要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街道、社区延伸。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9.解决窗口单位行政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窗口服务人员态度生硬、漫不经心、百般刁难,流动性大,违规让编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项目审批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窗口单位未做到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踢皮球”,让企业群众到处跑、反复跑,折腾企业群众;窗口单位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等问题。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含驻区机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0.压缩办证时限。身份证、房产证、护照等办理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

  责任单位:国土局、区公分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11.降低办证费用。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事窗口、街道及社区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视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含驻区机构、街道)、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12.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方便群众办事。再研究一批如户籍办理、房产证办理等便民服务窗口双休日开放。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含驻区机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13.加强停车服务。

  (1)各公共服务中心要将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1小时内免费,超出时限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片区均价。

  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及有内部停车场的公共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对黑停车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对私占停车位、私设停车器、依附道路私自建设各种杆线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发改局、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14.加强交通环境管理。重点整治车站、风景区等场所的商家、营运车辆等欺客、宰客,道路标牌指引不清晰、不准确和限速标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社管局、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15.改善医疗、教育环境。着力解决医疗服务有待提高、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出台文件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问题,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教育文体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6.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工作机制,开展存量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解决群众反映投诉的“违建”问题,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以及收受好处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规建局、各街道、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7.加强物业服务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纠纷多、问题解决困难等问题,出台更加有利于街道、社区调解物管纠纷的制度、政策。

  牵头单位: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整治企业“办事难”问题

  18.完善大厅功能。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进一步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同时,推进开户、刻章等业务进驻大厅,开展配套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审批。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19.推动简易核名。在各级公共服务大厅增设企业自助核名业务,由企业自主完成名称初步核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0.优化涉企服务。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550”“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标准,涉企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开展“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证照联办”等,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牵头单位: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审改办)、营商办

  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1.整治政商交往中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整治人为扩大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推脱主动服务义务;索取、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利用现代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电子礼券和以礼品册、代金券代替实物商品等隐秘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合法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2.提升供电服务。协助国网大连供电公司做好规划路径的选址工作。协调企业用电问题。

  责任单位:规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3.优化消防审批服务。整治消防审验要件多、时限长,执法人员任性执法,传统思维执法,监督检查不规范,消防咨询、举报、投诉渠道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建立消防咨询机构,拓宽投诉渠道,明确验收标准,实行首错不罚制度,对压件不办、压件不发、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l0月底前

  24.实行代办员制度。各有关单位选派干部担任代办员,对重点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发改局、投促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5.开通出国、出境绿色通道,探索快速办理机制,提高效率,抢占商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6.规范执法检查。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法制办、人社局(编办)、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27.规范涉企处罚。行政处罚实行先告知、后处罚,对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处罚事项,在处罚后一个月内,由做出处罚的单位进行内部复核,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牵头单位: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8.改善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重点整治政企互动不畅通、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功能不健全,政策修订不及时、不到位阻碍非公经济发展,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影响非公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等问题。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拓宽非公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金融办、万融集团

  责任单位:科技局、投促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畅通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渠道。

  责任单位:机关党工委、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靳国卫同志任组长,赵日强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投诉受理、宣传、问责5个工作组。其中,综合组设在区营商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督查组设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投诉受理组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问责组设在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移交问题线索的追责问责。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区督查部门按照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定期检查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对违法违纪线索及时进行移交。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专项整治内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主流媒体上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此次专项整治,对全体领导干部、公务人员进行一次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作出表率。要对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