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要求,按照省、泉州市的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清理、精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其他相关职责及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及有关证明,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卡)、执照和企业、公民办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镇(街道)、村(社区)等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应予以取消;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梳理前置条件尤其是互为前置的条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落实“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统一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事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立即进行梳理自查,列出所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村(社区)的清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牵头推进并汇总清理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下同)

  完成时限:①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清理意见和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目录表(附件2),请于 9月 15日前同时报送市审改办(编办)、市效能办;②审改办要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核把关,并形成书面材料(含证明类事项目录表),于9月18日前报市效能办。

  (二)分类分批专项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办理证照(卡)和证明(尤其是与企业、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证明)较多的部门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1.清理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条件,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0月20日

  2.精简申办材料。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对办理环节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照(卡)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行政服务中心不同办事窗口需提交相同证照(卡)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予以精简。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1月20日

  3.清理规范前置中介服务。加快开展前置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鼓励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地开展中介服务,提高承接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监管制度、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诚信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效能办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

  4.规范“一个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和涉及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应全部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未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实施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逐步入驻办理的具体整改方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效能办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1月20日

  5.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办事标准流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设置的分中心,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窗口岗位的定期轮岗和激励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审改办、市效能办配合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

  (三)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对与企业、公民及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实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经信局(数字办)、市审改办、市效能办配合

  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规范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措施办法,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

  (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审改办要强化督促检查,将“办事难、办证难”专治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点督查任务,开展专项督查回访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审改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附件:晋政办〔2015〕186号.docx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