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111号)精神,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清理、精简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其他相关职责及乡镇(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及有关证明,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卡)、执照和企业、公民办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应予以取消;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梳理前置条件尤其是互为前置的条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落实“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统一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事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自查清理工作,列出各级各部门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清理表格(附件1、附件2)及相关文件依据于9月16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批管理室,联系人:陈飞煌,联系方式:3396226,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jqfwzx@126.com)。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9月16日
(二)分类分批专项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办理证照(卡)和证明(尤其是与企业、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证明)较多的部门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1.清理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条件,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发改局牵头,区法制办等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0月底
2.精简申办材料。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对办理环节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照(卡)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行政服务中心不同办事窗口需提交相同证照(卡)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予以精简。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牵头,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1月底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快开展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鼓励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地开展中介服务,提高承接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监管制度、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诚信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审改办、区效能办、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4.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区级行政许可和涉及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应全部入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的,实施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逐步入驻办理的具体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1月底
5.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办事标准流程,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设置分中心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实基层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窗口岗位的定期轮岗和激励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效能办、区审改办牵头,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莆田市网上申批系统”建设,做好区直部门内网和行政服务大厅内网的对接,构筑全区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对与企业、公民及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实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效能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对现行的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公民办事实际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研究提出相应的调整或修订建议;对于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置的办证等事项,确需保留的,应按程序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规范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措施办法,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区政府督查股、区效能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区直及驻涵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办事难、办证难”专治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点督查任务,按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的通知》(涵政办〔2015〕48号)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涵政办〔2015〕49号)精神和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回访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股、区效能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完成时限:12月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