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5〕220号)精神,现就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清理、精简市、县二级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其他相关职责及乡镇(街道)、社区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公民办事的各种证照(卡)及有关证明,主要包括市、县民政部门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卡)、执照和企业、公民办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证明类材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应予以取消;进一步精简办理条件,梳理前置条件尤其是互为前置的条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落实“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统一规范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事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证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自查清理工作,列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及社区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局机关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科室、单位自查清理工作,列出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县(市、区)、乡镇清理情况由县(市、区)民政局于9月15日报市民政局审批科和当地县(市、区)审改办汇总。市本级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清理意见由和科室、单位于9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审批科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9月20日
(二)分类分批专项整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办理证照(卡)和证明(尤其是与企业、公民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证明)较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整改对象。
1.清理前置条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前置条件,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相互推诿的“踢皮球”现象;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2.精简申办材料。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要求,梳理完善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办材料。对办理环节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证照(卡)及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对行政服务中心不同办事窗口需提交相同证照(卡)或证明材料的,应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予以精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快开展中介服务清理工作,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鼓励具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地开展中介服务,提高承接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中心监管制度、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诚信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规范“一个窗口”办理。市、县、乡(镇)三级民政部门行政许可和涉及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其他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市、县二级应全部入驻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应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暂缓入驻,但实施部门要说明理由,并提出逐步入驻办理的具体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1月20日前
5.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办事标准流程,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设置分中心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运作。进一步充实基层队伍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窗口岗位的定期轮岗和激励机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龙岩市全流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并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做好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内网和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内网的对接,构筑全市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共享。对与企业、公民及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实现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对现行的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公民办事实际需求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相应的调整或修订建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2月2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规范企业、公民办事、办证的措施办法,畅通咨询、投诉渠道,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办事难、办证难”问题,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局监察室、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点督查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回访评估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5〕181号)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回访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局审批科,局机关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12月底
附件: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乡镇涉企涉民证照(卡)证明类事项目录.doc
龙岩市民政局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