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工作发生变动,要在1个月内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尚未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要在2014年2月底前设立,并及时将名单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

  (二)健全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等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吹风会、记者预约采访、网上访谈等,发布相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规章及执行情况、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务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评估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绩效评估,对发布虚假信息、回避社会关切、搪塞热点问题、失语重大事件、无故推诿媒体采访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要求,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市数字化办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将各重点领域信息专题集中公开展示。

  (二)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快南宁市网上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建设,为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丰富在线政务服务支持。推进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各县区要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能与自治区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同步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实现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在网站上实时滚动公示,并公布当日受理、结件情况。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完成各自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网站上以专题形式进行公开,要重视网站服务功能完善,选择涉及群众关注政务服务的办事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制作场景式服务,通过便捷、直观形式展示,增设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市数字化办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将以上内容集中展示,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一站式”在线服务。

  (三)构建全方位一体化的公共信息服务。市数字化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信息资源梳理工作,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教育服务、社保服务、就业服务、医疗服务、住房服务、交通服务、婚育收养、公共事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经营纳税、资质认定、招商引资等12个服务专题;建设市民频道、企业频道、投资者频道、旅游者频道等4个服务专题;建设妇女、学生、军人、残疾人、求职者、公务员、农民工等7个服务绿色通道专题。在2014年底前建成基于政府网站的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库,逐步建设全方位、精准化、一体化的公共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更加方便公众查询。各级政府参照市政府做法在各自网站上建设对应服务专题。

  三、进一步推进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一)打造全市政务微博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尚未开设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要抓紧开设,并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全市所有政务微博、微信开通成功后应报同级网宣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数字化办要加强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合作,加快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力争于2014年11月底前,实现市、县、城区政府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

  (二)打造基于手持移动终端的政府网站服务平台。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互动平台技术升级,方便群众多渠道、更迅速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开展基于手持移动终端的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APP版本建设。由市数字化办牵头落实,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三)打造南宁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平台。重视兼顾广大残疾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升级建设,2014年底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残联网站信息无障碍平台建设,力争2015年搭建覆盖全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平台。

  (四)打造基于数字电视公开政府信息平台。2014年在自治区政务办的统一部署下,建设基于数字电视公开政府信息平台。市民对广播电视数字机顶盒进行相关操作,便可在数字电视上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审批事项办理的流程、最新的政务咨询等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公众互动交流渠道管理

  (一)加强政府与公众网络互动交流管理。要加强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网上信访平台、政民互动平台、群众评价网等网络平台的管理,认真收集、梳理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每天定时通过各渠道收集网民留言和来信,对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调查、核实、办理、回复,形成群众诉求网上反映、承办单位快速响应、办理情况准确回复、办理效果群众监督的规范流程。

  (二)加强热线电话监督管理。市监察局、电信部门要清理整合全市有关电话资源,确保对社会公开的各类公共服务、咨询投诉、领导热线等电话有人接、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建立完善回复回访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投诉、举报类电话质询,要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市监察局负责不定期对热线电话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

  (一)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注情况。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谣言,要及时发布信息予以澄清,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涉事单位和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及时回应。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关注的重要舆情、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涉事单位处置。

  (二)完善主动发布机制。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一致。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政策和举措。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负责做好本单位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等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2014年3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置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力量配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大和有条件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培训、交流常态化建设,每年至少举办1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培训内容。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种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市数字化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机制建设的督查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信息公开自查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