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4〕59号)精神,经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政策的新闻发布制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解读政策,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健全和完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处室(单位)和厅办公室要立即启动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按照省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及时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必要时,我厅应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大新闻事项。
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负 责 人:卫道军
(二)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答许可相对人的咨询。二是推进行政权力目录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厅审批办、法规处
负 责 人:孙世林、刘 金
(三)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继续做好我厅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三是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责任部门:厅综合财务处
负 责 人:何函芪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要在做好我厅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督促全省各市、县级政府按国务院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督促地级以上城市从2014年起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厅住房保障处
负 责 人:于颖超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要督促各市、县级政府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
责任部门: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负 责 人:严业飞
(六)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2014年实现全面公开。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责任部门: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 责 人:李祥民
(七)政府网站建设。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栏目内容。加强专题建设,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现,增强政府信息的可视性、可读性和可感性。要畅通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加强厅长信箱、网上咨询、网上举报、网上投诉的回复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要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重点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调整、更新、丰富网上服务事项,不断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加强各类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推进厅政务微博规范运作,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口径授权机制,保持信息内容及时更新,第一时间向公众推送,从而不断提高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和亲和力。
责任部门:厅信息办
负 责 人:张军闯
(八)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制定、重要政策法规出台、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热点回应,都要通过政府网站问政于民、解疑释惑、有效回应。重要政策出台后,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实施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促进重点任务落实。推行政务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各处室(单位)要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我厅牵头公开的重点工作,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哪些内容由我厅负责公开,哪些内容由我厅督促各地负责公开,并抓好牵头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同时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信息公开,宜采取网站公开和在征收范围内有限公布相结合方式。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三)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解读工作。要按照“谁制作、谁负责保密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相结合、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相同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