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6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一)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重大政策的新闻发布制度,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及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政策,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健全和完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负责事件处置的事发地政府和市直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要立即启动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和完善重大热点问题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二)加强新闻发布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全市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加强新闻发布活动的策划,做好舆情分析研判,策划和组织发布内容,把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建设成为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地方经济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出席一次本部门新闻发布会。

  (三)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做好新闻发言人的选任工作,挑选政治强、有思想、善分析、会表达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逐步实现新闻发言人的专职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制定培训规划,每年负责对新闻发言人进行轮训。

  二、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各级政府网站要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要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提高信息在线搜索引擎比例和搜索效果,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

  (二)拓展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功能。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决策,一般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舆情回应、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要依法妥善处理网上依申请公开和在线咨询工作,及时反馈和解释说明,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一站式”在线服务。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舆情解读、网上直播等工作,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参加一次在线访谈活动,政府组成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在线访谈活动。

  (三)大力提升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图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事项,逐步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审批,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结合“智慧长春”建设,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

  三、全力打造互动交流新媒体平台

  (一)创新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科学规范、高效务实的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报)、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作用,转变信息发布语言和文风,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以政府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微博发布量不少于当日发布微博信息总量的60%,微博内容原创率不低于80%。要保持信息内容每日更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8条,县(市)区级不少于3条。

  (二)规范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依据国家网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务微博微信的监管。各级各单位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后,应报同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质询处理答复程序。

  (三)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和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清理整合各类政府公共热线电话资源,逐步构建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听,答复及时。建立完善热线电话回访和监督制度,要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各级政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点挂牌,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加大工作机制建设力度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机关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项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相关工作流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固化,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信息不得对外发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申请、咨询和受理渠道,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要制定完善申诉举报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会商,积极稳妥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重大敏感事项。

  (二)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信息突发事件预案。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舆论引导。解读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更多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与上级和本级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握基调方向,常议常抓,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置,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同时,安排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负责人、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等参加各类重要会议,为其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网站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有关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效果。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