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切实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舆论的重要手段,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各项工作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把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建设成省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频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随时报请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首席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每季度出席一次。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定时、定点、定人发布的新闻发布制度,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应每年至少一次通过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发布重大信息;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二)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要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重要专题可会同省政府网站联合发布。要利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新梳理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全方位公开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环节,多角度接受公众监督。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政策法规、重要决策等,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要认真答复反馈公众网上咨询,加强数据维护管理,及时筛除垃圾信息。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应主动接受在线访谈,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

  (三)优化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把全省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到网上办理和监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材料、时限、程序、过程、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通过网络整合、功能拓展和系统升级,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平台,提供一体化服务。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作用,加强对网上审批行为的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梳理和公开全省主要经济活动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全流程并联审批,提升审批效率,方便公众办事。

  (四)充分运用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系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利用系统分时统计、模糊查询等功能,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确保内容全面真实、发布快速准确、形式科学合理、查询简单便捷。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探索建立全省政务微博平台。探索建立全省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重大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政务微博平台架构、功能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方面经验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政务微博平台建设。针对政务微博实时互动交流特点,研究制定发布、审核、运行、应急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审核登记、信息发布、公众提问处理答复、舆情回应等程序,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六)发挥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平台作用。要丰富政府公报编辑内容,进一步宣传解读政府方针政策。要提高时效性,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回应社会舆情。

  二、切实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九大重点领域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协调发布制度,政府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需沟通确认后方可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八)创新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告知申请人。要依托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网上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九)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县、乡两级政府、农场林场、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内容,指导基层单位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准确。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社区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开设电子信息查阅室,广泛运用手机短信、热线电话等手段公开信息,最大限度满足基层群众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农场林场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整合民生服务项目,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

  (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联系新闻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动向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对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要采取领导在线访谈、专家分析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网络信息宣传等方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外界疑虑误解。

  (十一)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调整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公共决策,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媒体专访,做好科学解读,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十二)建立公共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公众信息资源,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逐步向公众开放,实现信息共享与合理利用。

  三、不断强化措施保障,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各级工作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加强力量配置,保障必要经费,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政策水平较高、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采取经验交流、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管理人员以及新闻发言人,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原则上培训交流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五)加强工作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考核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采用绩效考核管理方式,量化考核分项,确保考核效果。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采取社会监督员评价、城调队问卷调查、网络专题投票等方式,畅通公众监督、评议渠道,实现由内部考核向综合评价转变。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