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政务值班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政务值班的重要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各地政府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主要节假日等情况,要加强值班力量。

  (二)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实行行政领导日常轮流带班制度。主要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要24小时有人轮流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三)建立健全“零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每日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报告,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建立健全记录归档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值班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印制专用值班记录本,并将值班记录本和《值班信息》、《值班要情》、《要情处置与反馈》、《值班报告》等文件资料留存归档。

  (五)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通报。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值班(带班)履职是否认真、值班秩序是否正规、值班通讯工具是否完备畅通等,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工作。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2.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确定信息报告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具体报告范围: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信息。

  2.事故灾难类。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铁路、民航、交通运输事故、电网停电、通讯网络安全、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体性活动事故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信息。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粮食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考试安全事件等信息。

  5.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的预警信息。

  (三)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1.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内容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练。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对突发事件事态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对国家及省领导就突发事件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按规定报送书面报告。

  3.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预警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人民政府。

  4.改进电话、传真等传统报告信息方式,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各级应急平台建成后,应当通过应急平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应当按要求同时报告音视频、图片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报告涉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严格信息报告的时限规定。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2.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3.紧急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4.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努力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报告体系,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等多种手段和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对从互联网、新闻媒体中获取的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要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要加快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上报。要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置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要建立党政、军地及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系统、跨地区和与军队、武警的信息交流合作。

  四、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认真落实政务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在编在岗人员从事政务值班工作,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值班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确保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强化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核,完善考评制度,把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值班制度落实到位并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值班(带班)失职渎职的,或者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