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南》要求,以省网上办事大厅为依托,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指南》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技术体系和建设规范,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和窗口建设的指导。要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交换共享。
省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