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面推进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自治区人民政府、5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和5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www.nx.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011460,传真:0951—5016657;电子邮箱:nxzb07@126.com)。
一、概述
2017年,是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强基固本、赶超跨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努力提升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加强统筹谋划,完善顶层设计。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加强统筹谋划,健全制度机制,着力补齐短板,提升保障能力,持续推动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6月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振奋精神、实干兴宁,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报告,对推进政务公开作出了新部署新要求。2017年1月10日,自治区主席咸辉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推进政务公开都作了强调部署。2017年1月24日、6月2日,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次、第93次常务会议,2次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推进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工作。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4次专题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区政务公开、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也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抓主推的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2016年已出台6个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2017年以来又制定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等8个政策性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也配套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全区政务公开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深化。
三是健全机构队伍。针对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管理体制不够顺畅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等职能职责。5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在其办公室(厅)内设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部分专职工作人员;22个县级人民政府在其办公室加挂了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配备了部分专职工作人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明确了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全区各级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正在逐步健全,专(兼)职人员逐步配齐配强,为推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围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常态化机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持将“政务公开”纳入2017年自治区机关及各市、县(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赋分占比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了科学性、针对性较强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台账式日常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罚分明,有效发挥了效能考核的“指挥棒”和奖惩激励作用。各地各部门也将“政务公开”纳入了本地区、本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赋分权重,逐级进行考核。本着以公众评价为视角,有效发挥第三方客观、独立、公正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1号),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第三方机构,首次组织实施了对全区27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和5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编制了科学严谨的评估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评估顺利推进,评估结果拟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布。同时,针对2016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第三方评估情况与发现问题通报,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17〕60号),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限期进行整改,补短板、上水平。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了常态化督查机制,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边查边改、重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3次全区性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实地抽查了4个设区市、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4个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督促指导各单位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强措施、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也都建立了督查工作机制,定期进行督查,力促工作落实到位。
六是抓好业务培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坚持把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摆在重要位置,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推动培训任务落实。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共同组织,在北京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宁夏行政学院举办了2期“宁夏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研讨)班”,共选派培训市(厅)级干部21人次、县(处)级干部85人次、科级干部236人次。邀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国社科院、新华社等单位领导和知名专家授课,培训针对性强、效果好,受到自治区领导充分肯定。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形成了抓培训、转思维、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平台建管水平,增强公开保障能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新形势,完善措施,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类平台、载体建设达标升级,不断提升公开的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提升政府网站建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正在运行的258家政府网站中,按照集约化平台新要求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81家,占应迁移网站的33%;正在迁移的35家,占14.1%,初步形成了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协同共建的全区政府网站体系。结合集约化平台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带头进行了多次改版,在设计风格、栏目设置、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优化。全区有100多家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网站的可视感、互动性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政府网站坚持把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摆在基础性位置,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与政务事项发布协调机制,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切事项,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等信息,及时公开本地区、本行业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信息,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通过网站抽查、日常监测、绩效评估、升级改造、关停迁移等方式,彻底消除了“僵尸”“睡眠”网站,有效解决了个别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积极开办“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有效拓展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受众面。2017年,全区各类政务微信平台发布政府信息7.87万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微信平台新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政策公开、政府公报、政策解读”3个子栏目,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监局等政府网站初步实现与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微视频和热线电话等的融合发展,建立了规模化、集约化政务新媒体联动矩阵。银川市积极发挥“微博银川”“问政银川”“银川发布”等主账号引领带动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开设微博平台513个、微信平台23个,形成了覆盖全市的新媒体矩阵。“问政银川”微博、固原“331涉农资金监管平台”等新媒体,多次在第三方机构评估中获奖。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7〕26号),各级各部门建立完善了本单位网站及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审查记录和台账、档案资料留存备查制度,严防发生泄密事件或引发负面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政府新闻发布逐步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社会关切点、舆情热点,增加新闻发布频次,提高新闻发布的及时性、贴近性。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60场次,自治区主席咸辉接受媒体专访4场次;5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55场次,同比增长42%;全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119次。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7〕22号),对政府政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分工、标准规范、沟通协调、纪律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发挥好政府公报法定载体作用。自觉向《国务院公报》和先进省区政府公报对标看齐,精益求精做好《宁夏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发行和免费赠阅等工作。进一步丰富入刊内容,推动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联动,及时报批选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两办”联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2017年,共编发《宁夏政府公报》(半月刊)25期(包括1期增刊),免费赠阅17.5万本。认真做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同步上网工作,持续扩大政府公报网络平台信息容量,2010年1月以来出版的206期《宁夏政府公报》电子版已全部上网,政府公报数据库基本形成。银川市、石嘴山市政府公报工作取得新进展,贺兰县等5个县级人民政府新创刊或抓紧创刊政府公报。
五是加强其他载体建设应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了“两馆一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配备了查询机、电脑、打(复)印机等设施设备。2017年,全区新建成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37个,数量、密度、标准和查阅功能大幅提升。积极发挥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以及商业网站等载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和传播面。新开通或继续办好“12345”“12315”“12333”“12366”等行业热线,24小时在线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在医院、学校、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电子公告栏、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的各类政府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把做好政策解读作为赢得公众理解支持、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推动政府有效施政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实效,政策解读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厅发〔2016〕11号),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建立完善了本机关、本部门政策解读范围、解读主体、解读程序、解读形式等制度规定,坚持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或专题,及时发布、归集和更新解读内容,有效推动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介和落地。
二是扩展解读范围。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民生实事、法治政府建设、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全区经济走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等,主动设置议题,力求“应解读、尽解读”,多频次、多渠道、多形式阐释政策,及时准确地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对经济发展的信心。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共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625篇。
三是提升解读实效。各级各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措施,组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同时,积极创新解读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形式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的作用,扩展了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如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整合了全媒体资源,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深度解读,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积极回应关切,引导政民互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主动回应等工作,努力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一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协调指导各级行政机关依托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及“12320”等官方热线,搭建舆情监测“探头”,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通报,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以答疑解惑、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政务舆情6.16万次。
二是积极解决群众诉求。下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5号),组织引导各级行政机关“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对人民群众通过各级政府网站“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解决。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席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群众来信998件,对信访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诉求问题明确的636件来信全部办结答复,受到网民的高度认可。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与管理,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21号),组建自治区“12345”便民服务中心;推动“12333”“12328”等热线全媒体发展,构建电话、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邮件、APP 等相互融合的热线平台,回应群众诉求37万多次。
(五)强化制度落实,做好“规定动作”。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五公开”,着力“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完善制度设计,做好“规定动作”,推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加快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审查和标识公文公开属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发〔2017〕17号),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制发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责任主体、遵循原则、办理流程等,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设立了“拟发公文公开属性审核”专岗,严格公文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实现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标识全覆盖。同时,指导监督全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建立了“五公开”嵌入办文程序制度,并逐步规范运行。
二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第74号),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和实行了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由政府办公厅(室)或相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调查问卷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政府规章草案41件,所有立法草案全部通过宁夏政府法制网、《宁夏日报》《宁夏法制报》等全文公布,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00多次。同时,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新闻网等增设了“民生实事”网上征集功能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网上调查功能,市、县两级也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了征求意见专栏和网上调查频道,并通过民意调查问卷、满意度电话调查等方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扶贫攻坚、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进行民意调查,搜集社情民意,改进政府工作。
三是推进决策性会议公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性会议开放制度,特别是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办公会议、重要专题会议及部门办公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及时按相关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推进决策全过程公开。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召开常务会议28次,其中:邀请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利益相关方列席14次,邀请新闻媒体列席28次。
四是加快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聚焦主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随意性大等难点问题,指导督促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计生、地税、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19个部门,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本机关、本领域“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为推进主动公开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五是稳步推进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制定出台了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自治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2017年9月以来,贺兰、平罗、青铜峡、彭阳、海原5个试点县(市)及其所在设区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方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17年底,梳理编制县、乡两级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13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进入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提交标准化主管部门初审阶段;完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制度规范建设等配套举措正在有序实施。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逐级对20多个重点领域、70多个关键节点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协同落实部门,重点领域公开逐步向“深水区”迈进,对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起到了引领作用。
(一)以公开助力稳增长。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会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召开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及时公布、集中展示和深入解读自治区“创新驱动30条”“降成本30条”、促进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居民收入增长计划、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同时,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进行有据有力的回应,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面对宁夏经济发展的信心。
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统计等部门,通过《宁夏日报》、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专题数据”专栏、政务“两微一端”、编发“统计快报”等,按月公开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收支等情况,并详细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的热点问题。
自治区统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坚持按月、按季度或半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权威媒体,定期发布全区及各市、县(区)主要统计数据、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经济指标走势图,定期发布经济数据、经济形势图解、表解等各类统计信息,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方面情况,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2017年,仅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统计信息387件,发布统计分析报告等230余件。
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依法公开了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扶贫开发、利用外资、重点民生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结果情况信息。自治区审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全文公开了《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关于7个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2016年度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等信息,并及时进行了解读、宣介。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利用本系统21个微博微信平台和电子税务局、税点通、地税手机报、“12366”热线4个第三方平台,定期转载、发布和解读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改革动态;及时公开了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解读减税免税的申请条件、报送资料、核准环节等事项;及时发布办税指南,推行办税“二维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税收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全区县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全面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公开。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专栏,并与财政部网站链接,及时公布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7年,自治区对58项收费、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15件,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信息。
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及时公开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和发布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指南》,全面公开了政策实施主管部门、实施主体、申报方式等信息。自治区物价局、非公经济局在本部门网站设立了“惠企减负政策查询和涉企收费清单网络查询平台”,集中展示自治区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自治区拟保留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准确将降成本政策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2017年,自治区级经营服务性收费从19 项减至13项,涉企保证金从13项减至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30项减至25项,成为全国13个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省份之一。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落实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开自治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等重大社保惠民政策。下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94号),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了7668家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方便群众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全区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农牧、水利、林业、扶贫、交通运输、环保、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围绕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产业建设、信息化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现代特色农业提升工程、开放宁夏建设、“三去一降一补”、“两个确保”脱贫、创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性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和低成本改造等16个领域涉及的重点项目,认真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推进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稽查、专项稽查等方面信息公开。建成了“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治区、市、县三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全部在线办理,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联合审批监管模式,实现了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
全面建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电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覆盖,并纵向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横向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夏信用”平台、“宁夏政府采购审批”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基本实现了透明化运行和信息共享。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涉及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全部或绝大部分纳入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三平台”,统一发布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信息、成交信息等,基本实现了“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2017年,“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类信息4.04万条。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96号),建成了“宁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网,及时公开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性文件,发布了2017年度自治区PPP项目清单、更新后的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和专家库名单等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大了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公开力度,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布了2017年拟采取PPP模式的建设项目16个、总投资91.49亿元。全区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PPP项目实施单位,在本单位网站设立了“PPP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PPP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PPP项目进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显提升。
(二)以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0号),加快推进全区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力争做到同一层级政府职权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职权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其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2017年底,已编制完成自治区37个部门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自治区抓紧衔接国务院行政审批取消事项,分四批次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27项,并向社会公开了相关信息。
全区各级财政、物价部门和各执收单位全面建立了“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和收费场所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7号),集中公开了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清单。自治区工商局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并增设在线提交意见功能,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依法规范履职。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2号),修改政府规章24件、废止11件,全部向社会公开。依据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法律修改等“放管服”改革精神,全区共废止政府规章16件、修改22件、拟修改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626件、拟废止935件、修改10件、拟修改268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废止规范性文件9件、拟废止23件、拟修改12件;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拟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3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38件、拟修改19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全区共废止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20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修订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事项181条,统一汇总并公布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本实现了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1088个行政单位实现了“双告知”信息共享。2017年,“信用宁夏”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2116万条,向国家平台推送1315.9万条;累计公示信息70余万条,其中:行政许可12.52万条、行政处罚1.20万条、纳税黑名单1681条、联合奖惩案例36例,并与“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完成法人“红名单”“黑名单”数据对接共享,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时传送。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55号),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与“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前端功能整合,统一了办事服务入口,及时发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在线服务。同时,全区统一规划建成了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效能监督、信息共享、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纵横贯通自治区及28个市县(区)级政务大厅、786个审批部门、247个乡镇、2496个行政村(社区)的“政务云”平台,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实行“一号申请、一网审批、全程网办”,形成了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关注、“12345”政府热线及实体大厅窗口“五位一体”的宁夏政务服务新模式。2017年底,全区“不见面办理”事项达到62.7%。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自治区国资委制定了《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形式和程序,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围绕基础信息、企业财务、“三重一大”事项、职工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治区国资委及各国有企业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公布企业重组改制、股份制公司制改制、产权转让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经营情况等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信息,以及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企业改革重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信息。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运营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自治区属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运营监管情况,公开上年度全区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等信息。
3.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自治区农牧厅在本部门网站,每周发布全区主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和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自治区粮食局在本部门网站,每周发布全区小麦、稻谷、玉米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4日发布宁夏粮食主产区收购价格和收购进度,并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在收购场所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收购价格和水分、杂质标准等。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主动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扶持农民“双创”等政策措施信息。自治区农牧厅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专栏,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等政策;自治区农牧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通过接受宁夏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专访,在《宁夏日报》《民生周刊》《新商务周刊》等报刊发表署名文章等,带头宣讲政策,介绍宁夏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情况。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开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进展情况。
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开设“预决算信息”专栏,集中发布全区及区本级政府债务信息,依法披露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使用等情况,对提升财政透明度、加强风险防控起到警示作用。2016年自治区及本级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以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等信息全部公开。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矩阵、“12366”热线电话等,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地税局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涉及地税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宣介政策,解疑释惑。
深化预决算公开。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31号)、《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方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对自治区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文字板式、表格样式、说明事项等进行统一规范,并要求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格式集中公开。2017年2月8日,全区及本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区及本级预算草案、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汇总等信息全部公开;自治区本级177家一级预算单位,除5家保密单位外,其预决算信息全部按照设定模板及时公开。2017年8月18日,自治区本级125个部门决算全部集中公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政府网站开设“财政公开”专栏,全部按要求集中公开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预决算信息。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通报中,宁夏财政透明度位列全国第22位。
(三)以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出台并发布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和《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政策性文件,公布了列入国家第一批示范创建的3个产业园区、4家企业、3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信息;公开了《自治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计划》、自治区100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调整情况、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计划等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制定并发布了《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宁夏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通则(试行)》《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暂行办法》等创新驱动方面的配套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宁夏日报》公示自治区创新平台中期评估结果,加强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
全区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座谈咨询等方式,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应,对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平台典型案列、遴选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项目等进行公开征集,并及时公布了自治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拟定项目名单等信息,主动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按照“关闭退出一批、兼并重组一批、暂时保留一批、资源储备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置全区60万吨/年以下煤矿,2017年关闭煤矿24处、退出产能593万吨,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告。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地方新闻媒体等,集中发布了自治区2017年度工业行业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企业、水泥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固原市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淘汰任务、取缔“地条钢”情况、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等相关信息。
3.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积极依托国家商务预报系统,开通了覆盖全区的“宁夏商务预报子站”,涵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养老、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消费动态、商品价格、市场运行、消费政策及消费预警等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25万条。同时,在宁夏新闻网、财经网开辟“宁夏商务动态”专栏,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微信平台和手机报等,构建渠道多、发布广、常态化的消费信息公开体系,2017年发布消费信息3351条。
自治区质监局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宁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开现行有效的宁夏地方标准1099项;开设“宁夏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017年共有290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993项。定期发布自治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和2017年全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及抽查计划,建成“96333”电梯应急处置救援平台,将全区2万多部电梯纳入管理。开展“你送我检”“你点我查”等专项行动,2017年抽查产品1223批次,所有抽检结果及不合格产品信息同步对外公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品牌建设,组织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及时公布2016 年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开展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2017年检查企业6724家、查办案件351起,打假结果同步对外公布;在“3·15”期间,对外公布全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编制《自治区2017年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宁夏品牌名录》,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各类质量报刊、《宁夏日报》、宁夏新闻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进一步提升完善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功能,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约束监管机制,初步实现全区涉企信息“一个平台归集、一个平台共享、一个平台公示”。2017年,累计归集各部门8个类别的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经营异常信息179.8万条,访问量308万人次,查询量1315万人次。拓展全区“12315”热线功能,横向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等平台,纵向链接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平台,构建了以自治区工商局网站、微信平台、办事窗口、手机APP和“12315”热线“五位一体”公开模式,加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2017年,“12315”热线答复咨询、信访5.2万件,发布信息1.73万条,被共青团中央、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四)以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自治区扶贫、财政等部门开发建成了“宁夏精准扶贫云”系统,按照农户申请、层层审核等原则,逐户核查拟异地搬迁对象人口结构、建档入库备案情况;严格落实“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公开建档立卡信息,比对核查2017年新识别贫困户车辆、房产等信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进行村级公示、乡(镇)复核公示和县级审定公告,做到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扶贫、农口等部门在政府网站开设了“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计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计划、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加大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开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查处挤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行为。加大精准扶贫政策解读力度,召开全区扶贫“三级公开”现场观摩会,在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宣传报道宁夏脱贫攻坚1067次。固原市建成“涉农惠农项目信息公开手机APP”,发送政策、项目、资金等相关短信290余万条,受理咨询投诉1.5万件,手机客户端农户访问量80万余次。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依托贯通全区、覆盖城乡的“民政云”系统,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分批次、按季度及时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孤儿养育、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高等教育阶段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和救助次数、资金支出等信息。自治区民政厅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及时公布救助信息23 次,定期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核定灾情、救灾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吹风会1次,集中组织政策解读5次。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各类媒介,及时发布宁夏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努力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专栏,并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采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集中发布和全面解读《自治区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办明电发〔2017〕97号)、《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办明电发〔2017〕98号)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目标和措施,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开设专题,集中公开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建立和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通报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加大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公开力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成“全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和全区污染源监管信息,及时公开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竣工验收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定期公开国控、区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公布年度减排计划、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通报,公布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和应急处置信息,依法公开环保执法、处罚信息。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达处罚决定书9份,罚款869.1万元,违法企业信息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并传送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平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投诉81件,相关处理情况、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年度全区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按季度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并实时更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动态。按月发布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实时发布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监测数据,按时发布宁夏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信息,黄河干流、支流、主要排水沟、集中饮用水源地等水质情况。银川市综合运用全媒体手段,全面解读“车辆限行”“禁放烟花爆竹”等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背景意义、实施范围、处罚措施等,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及时公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6号),制定自治区河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水利厅建成“宁夏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按月公开全区河长制落实情况和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河湖监测等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集中公开各级河长名单、河湖名录等信息,通报全区河长制工作进展及河湖保护情况。在全区840个河湖水系显着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2078 块,公开治理方案、治理标准、水质情况、治理时间等内容。
4.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自治区教育厅认真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宁夏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及时公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结果。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督促宁夏8所本科院校先后发布2013年度至2016年度教学质量报告32件,协调就业指导部门发布2014届至2016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3件,及时发布评估验收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通报1件。自治区教育厅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全面改薄”专栏,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年度预算安排、校园校舍建设进度、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学籍管理、高考招生、民办教育、教育民生计划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通知》(宁招委〔2017〕4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围绕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本地区年度招生意见、工作方案、学区学片、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开辟网上报名通道,研发网上注册报名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5.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行业满意度测评、“12320”热线问卷调查、在政府网站开设“征集意见”专栏等方式,提高决策透明度。抓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考核督查,搭建良好的医患沟通环境。下发《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公立医院短缺药品监测工作方案》等,推进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研发“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器材及耗材采购、二类疫苗采购等,实现了网上公开采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卫生计生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查处35起,处理32人,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自治区食品药监局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电视报刊等平台,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2017年公开处罚信息167件;办结案件756起,责令停产停业12家,吊销许可证2家,查处无证生产14家,捣毁制假售假1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对产生重大影响的14件典型案件均处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且全部依法公开。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公开食品监督抽检结果12402批次,公开食品快速检测结果22422批次。推进整治突出问题信息公开,开展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学校食堂、网络订餐、农村集体聚餐、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并公开《宁夏餐厨垃圾管理十项规定》等管理规范,加大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先后发出“警示函”81份。深入开展执业药师虚挂、中药饮片、“两小一室”等药品安全整治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对94家药品流通企业飞行检查,并将71条执法检查信息上网公示。拓展“12331”热线功能,改造升级“12331”电话语音提示和微信接收功能,公开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16件。及时在自治区食品药监局网站公开行政许可、GMP、GSP审查认证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发布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和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加强消费警示信息公开,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发布《枸杞》地方标准1项,修订并发布《熟制压榨胡麻油》等地方标准2项。
(五)以公开助力防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本部门网站、微信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归集和更新国家和自治区金融领域各项政策及解读内容,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和社会舆论。在全国首批建成“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政务舆情,定期推送地方金融机构舆情监测和风险预警信息。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证券日报》、宁夏经济广播等媒体开辟专栏,发布金融信息100余条,刊登警惕非法集资公告,发送非法集资防范警示短信2500余万条。编印《金融参考》20期、《宁夏金融工作研究》4期、发行《新商务周刊金融专号》2.6万册,专题宣传宁夏金融动态,让社会公众了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情况及应对措施,增强防范保护意识,有效防范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发生。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动态,定期公布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引导社会关注金融风险隐患和涉嫌违法金融活动,防止群众上当受骗。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建立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转载和发布国家、自治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正确引导舆论。下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建(房)发〔2017〕4号)等文件,开展了3次全区性专项督查,持续加大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检查开发企业298家、中介机构502家,并及时通报抽检情况,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引发市场波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年度访问量达92.78万次,录入和评价区内企业1723家、外地驻宁企业1774家、执业类人员20665名、职称类人员51464名、资格类人员56750名。主动公开宁夏4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及时曝光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成“住房保障和危房改造信息发布平台”,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适时公布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月发布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选购、配租等信息,共录入17.1万套(户)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各类信息。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次公示”制度,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情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市、县(区)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2017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督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根据成交结果及时发布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形成土地市场分析报告,网上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信息。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成“宁夏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集中公开全区各类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等信息2474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成“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制度、项目数量、项目进展、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信息。2017年共录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面积117.9万平方米、房屋征收补偿项目711万平方米涉及的各类信息,有效解决了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不及时等问题。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全区各级安监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安监局通过本部门网站及“全区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36条,公示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23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适时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集中发布公告,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3批次137家,曝光典型案例3批次31家,发布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企业2 批次8家,公示行政处罚19 条,及时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起。及时公开许可证准予、变更、延续等信息,全年首次发证25家,延期换证34家,变更23家,注销107家,相关信息全部公开。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全面推进“五公开”,加快构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新格局。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5.54万条,比2016年增长23.7%;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0万条,比2016年增长33.6%,其中:制发及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315条;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92万条,比2016年增长17.1%,其中:制发及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信息735条。
(一)政府网站公开情况。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39.70万条,比2016年增长20.9%,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发布13.09万条,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发布26.61万条。
(二)政府公报公开情况。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252条,向乡镇以上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政府法律顾问等免费赠阅17.5万本。银川市、贺兰县等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469条,比2016年增长30%。
(三)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情况。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3.86万条,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政务发布”微博发布3810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微博发布4890条,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微博发布29854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信发布7.87万条,比2016年增长78.9%,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1379条,比2016年增长11倍;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微信发布1.69万条,比2016年增长71.3%;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微信发布6.04万条,比2016年增长77%。
(四)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渠道公开情况。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渠道、利用新闻网站等发布政府信息23.70万条,比2016年增长43.4%,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发布2.97万条,比2016年增长85.2%: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发布20.73万条,比2016年增长38.9%。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网络受理平台,增加现场受理场所,优化办理答复程序,依法、严谨、规范办理和答复,有效保障了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一)受理情况。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608件,比2016年增长81.5%,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受理1054件,比2016年增长2倍;市、县(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554件,比2016年增长40%。从申请形式看,当面申请77件,占4.8%;传真申请8件,占0.5%;网络申请1316件,占81.8%;信函申请207件,占12.9%。
(二)处理情况。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的160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按时办结1604件,延期办结4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受理23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收费情况。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全部实行免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因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29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17件,占58.6%;纠错7件,占24.1%;其他情形5件,占17.3%。全区发生因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26件,其中:维持或驳回9件,占34.6%;纠错6件,占23.1%;其他情形11件,占42.3%。全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提起举报投诉1件。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全面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代表建议,交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2件,协办的1件,全部按照要求办理答复并依法进行了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提案,交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3件,协办的3件,全部按照要求办理答复并依法进行了公开。
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5号),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主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实行二次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28件,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223件,占97.8%,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31件,占58.7%;所提问题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0件,占总数31.4%;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22件,占9.9%。办理结果依法向人大代表予以答复,办复率为100%。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了不涉密的办理或答复结果。
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共提出提案579件,经审查立案509件,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488件,占84.3%,其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07件,占62.9%;所提问题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55件,占31.8%;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26件,占5.3%。办理结果依法向政协委员予以答复,办复率为100%。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开了不涉密的办理或答复结果。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2017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专门机构有387个,具体承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889人,其中:专职人员507人,兼职人员1382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财政预算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专项经费共381.02万元,其中:市、县(区)181.32万元,占47.6%;自治区本级199.7万元,占52.4%。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2017年,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就全区整体而言,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与《条列》《办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是:从自治区到乡镇基层,部分行政机关对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认识、理念还不够到位,政治站位还不高,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队伍不够健全,专职人员较少,越到基层基础越差、力量越薄弱;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尚需加强,部分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管理,特别是内容保障、信息更新等还不够到位,在功能设置、互动参与、办事服务、日常监管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公开的制度机制尚不健全,覆盖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尚未编制完成,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不够高;探索创新公开方式还不够,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民互动和考核评估、经费保障、业务培训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推进“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及时研究处理本地区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整合力量,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扎实做好“规定动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五公开”嵌入公文办理、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政府决策性会议开放,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等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稳步有序地拓展公开范围。抓好5个县(市)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宁夏模式”“宁夏经验”。
(三)全面提升平台建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建立完善全区政府网站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全力抓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运维、整合等各环节的工作,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管理,打造覆盖全区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推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政府热线电话、政府信息查阅点、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商业网站等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四)深化细化重点领域公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任务清单,条分缕析,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公开水平。
(五)不断加强考核评估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导向性和激励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持续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提高评估质量和效果,用好评估成果。分级分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六)加快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新《条例》,抓紧制定完善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