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0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

  1.上级政府要定期的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效能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2.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

  3.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受理政务失信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4.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依法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根据相关评价标准对各地各部门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预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5.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学习应用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6.由纪检监察、司法、人社等部门归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南平”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7.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规定采取限制评先评优等处理措施。探索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诚信主体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提供便利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取消资格、从严考核等限制和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8.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畅通申诉渠道。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9.依据国家及省级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依法依规将权责清单、工作程序、服务承诺等政务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信用南平”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有关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至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市信用办、市数字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0.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加强对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核实,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1.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依法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建立政务失信记录。明确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机制,强化相关主体责任,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构)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2.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查询、使用等制度。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按照客观记录、统一标准、公开共享、用户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并通过“信用南平”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健全招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3.按照我省关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依法履约诚信履约有关事项的相关要求,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确实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合理损失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违法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4.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15.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16.积极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承担政府相关事务时,也应按照政务诚信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诚信履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17.各地和政务诚信建设6个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实施有关工作,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法规制度和地方标准建设

  18.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9.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媒体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有关信息,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推进,以政务诚信引领其他领域诚信建设。市法院、市信用办要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判决一起、执行一起”。(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