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淮安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现代市场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等意见要求,以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为指南,全面规划和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打造“诚信淮安”的目标,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现状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11年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历经五年多的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成效明显。2013年市政府下发了《淮安市企业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的通知》、《淮安市个人第一批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的通知》,目前已归集全市100万条有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和40余万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了信用信息核查共享服务,并向社会开设了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免费查询窗口。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淮安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关于推进诚信淮安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淮安市信用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淮安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淮安市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方案》等文件,行政审批、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诚信宣传教育、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信用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全市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也取得新的突破。近年来,在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第三方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政府信用报告和信用产品推广应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诚信体系建设、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探索。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产品质量、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以及税收、物价、社保等行业均出台了信用监管制度并取得较好成效,为深入推进“诚信淮安”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综合治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阶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是:工作组织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完善;信用服务相对滞后、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体系不成熟;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低,履约践诺、诚信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面对新形势,诚信淮安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当前,我市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适应新形势、驾驭新格局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合作与交往,树立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软实力和影响力的必要条件。

  (三)指导思想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借鉴海内外的成熟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淮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树立“总理家乡、诚信淮安”社会品牌为引领,以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覆盖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为切入点,以建设社会信用环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强化顶层设计,打牢发展基础、突破重点领域,不断完善适应地区需要、体现淮安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共创文明、诚信、美丽、和谐新淮安。

  (四)主要原则

  1.政府推动,各方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保障和示范引导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法规,规范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循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失信行为惩戒、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长远规划。打破“条块分割”,加强和规范信用记录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全覆盖,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4.试点示范,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先进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综合性、行业性的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开展县(区)综合性试点。以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为重点,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禁入制度为内容,开展行业性试点。

  (五)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具有省内乃至全国先进水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完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意识显着提升,形成新时期“诚信淮安”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本规划目标任务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1.全面推进阶段(2016-2017年)。以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用服务机构、法规制度标准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17年,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信用组织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活动、社会诚信实践广泛开展,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

  2.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年)。地方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常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淮安”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比较完善、体现区域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开展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保障、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评级评优等领域,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助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诚信记录和部门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使用信用审核和信用报告试点。

  (二)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要制定和完善信用规范制度,以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要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守信者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对诚信守法企业优化行政监管措施,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或信用管理部门。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评价制度。

  (三)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保证。社会组织要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底线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法院要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并强化检察机关的独立办案权和公信力,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民事监督,严厉打击涉及社会诚信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对社会诚信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舞弊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评价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推进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衔接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重点工程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覆盖工程

  1.建立和完善市、县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体系。完成县区“一网二库一平台”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用户测试、项目验收等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形成常态化归集机制和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县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2.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动发展。一是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的要求,市级部门和各县区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建设更为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两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常态化、数据归集全覆盖。二是明确市县区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交换目录。市、县区平台子系统、开展应用终端信息服务,深化市、县区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互补交换。三是推进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部门内信息统一归集报送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建成系统内纵向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实现行业内数据交换和逐步集中。积极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应用终端,市信用信息中心开发和部署信用信息智能交换接口,探索研究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模式。

  3.实施“信息归集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通知要求,以提高数据质量和深化应用服务为导向,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完善信息归集的协调沟通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和效率。实施市级部门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建立市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督查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和归集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数据目录标准化建设。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市信用信息中心要完善归集信息质量控制技术,通过采取排查数据质量根源、调整数据规则、跨部门数据比对、人工辅助关联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入库质量。

  4.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窗口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并开通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好“诚信淮安”网站。按照开通服务窗口的规范要求,尽快设立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指导各地开设对外服务窗口,做好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5.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坚持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号码和社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行为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构建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统计等方面的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机制,推动全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二)新型信用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工程

  1.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惩戒失信办法和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和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深入实施《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淮安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引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履职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等级划分规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运用规范,适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

  2.推动部门协同、研究出台重点领域联动惩戒制度。突出市场监管重点,推动各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一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或细则。

  3.运用信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和方式,将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制度嵌入行政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4.建立褒扬诚信红名单发布制度。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公布诚实守信红名单。出台守信激励办法,加大对守信者的支持服务,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各级政府网站均要开设信用专栏,宣传诚信典型,提升重点领域诚信环境,形成扬善抑恶的社会机制。

  5.完善“黑名单”社会公示。加快施行《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安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基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发“黑名单”公示系统。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以及价格、信贷、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实施“黑名单”联合公示和联动惩戒、市场退出机制。推进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

  (三)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工程

  1.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各级政府部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开发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充分发挥好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有效引导信用服务需求。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银行信贷、资质审核、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行业和效果明显的领域,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2.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风险管理等方面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基础要素的信用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推动信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3.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建设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平等、互惠参加相应的国内、国际行业专业组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年度通报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不讲信用的机构,依法清退。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

  5.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多层次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程

  1.推进先行地区信用试点工程。鼓励推进信用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区和乡镇(街道)积极开展先行试点,扩大地区试点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农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形成县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

  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使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深化重点领域和政府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对应10个省级信用管理示范部门,明确和拓展市级部门示范工程,各示范部门应争取有1-2个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示范效应,以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带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五)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程

  1.普及诚信教育。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月质量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3.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有专门机构、有专业人员对辖区内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享受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享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与示范创建、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定期对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9号)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评价和问责机制。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淮政办发(2016)1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