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各开发区、新区组宣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职业操守意识,充分发挥公务员诚实守信的表率作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机关公务人员信用建设的意见》和《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践行诚实守信,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树立政府公正、廉明、诚信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和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打造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明确目标任务

  公务员诚信档案全方位全过程记录公务员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包括八小时内外、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为确定和运用诚信等级结果提供依据。实行公务员诚信档案与公务员个人的人事档案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登记、同运用、同检查、同备案。分阶段增加扩大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范围和内容,建设初期重点记录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奖惩情况、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公务员个人社会信用情况;中后期将视情增加记录内容,将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公务员诚信记录范围,逐步建成全面完整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体系。

  三、加强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进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实施。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中增加登记记录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以及在社会信用中个人信用情况,同时提供相关依据作为附件备查。当前重点采集记录以下数据。

  (一)采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每年2月份结合考核结果备案,收集汇总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考核结果。

  (二)采集公务员奖惩情况。建立公务员表彰奖励登记制度,同时每年2月份结合考核结果备案,收集汇总上一年度公务员奖惩情况,以及因违法、违纪、违约等被有关部门惩戒处理的数据。

  (三)采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每年2月份结合考核结果备案,记录公务员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优秀和表现较差等情况。同时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中无故不参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情况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四)采集公务员个人信用情况。每年2月份结合考核结果备案,各部门向市信用办征询记录公务员个人信用情况。

  四、强化结果应用

  公务员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确定诚信等级并差别化运用诚信结果,逐步扩大运用范围,初期重点在以下方面加以运用。

  (一)应用于公务员考录调任转任。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在考录、调任(选调)、转任等过程中,征询信用管理部门个人信用情况,查看相关诚信档案是否受到影响,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应用于公务员考核和待遇。建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个人信用互用机制。凡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归并记入个人信用,不得晋升职务、工资,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减发或取消公务员综合目标考评奖金,并视情予以诫勉谈话、轮岗培训、降职等处理。

  (三)应用于公务员表彰和奖励。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公务员,依法依规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拟表彰奖励人员均要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和公务员诚信档案,凡有不诚信记录人员视情况予以取消。同时对个人信用良好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五、健全保障机制

  公务员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工作,必须形成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的格局,才能实现有效管理和同步应用。

  (一)健全组织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收集信息,强化诚信应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完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统筹部署公务员诚信档案工作,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和公务员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信息运用结合开展,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个人社会信用信息贯通使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三)健全教育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训,增强公务员诚信观念和职业操守。公务员要带头信守承诺,模范守法守纪守规,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