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襄政发〔2015〕10号)、《襄阳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襄政办发〔2017〕2号)及《襄阳市市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襄政办函〔2017〕27号),深入推进全市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商务信用水平,建设诚信、法治的营商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依托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各级商务部门网站,建立健全商贸流通、进出口、成品油、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餐饮和家政服务等企业的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二)构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签订合作备忘录工作,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促进商务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有效融合、充分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活动。

  (三)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

  (四)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按照信息公示要求,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共享平台,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

  (五)建立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商务领域守信激励“红名单”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提供基础支撑。

  (六)加强商务信用审查及结果应用。贯彻落实《襄阳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资质审核、备案、年检、评先评优、财政补贴、项目申报、采购招标、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要加强企业信用审查,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给予优先、优惠等待遇;对有失信记录的,视其情节依法采取限制、禁入或审慎审核等惩戒措施。

  二、推动信用经济规范发展

  加强对企业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增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促进信用消费,防范信用风险。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卡“三项制度”,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继续开展 “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及“信用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商贸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已授牌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 “诚信守法企业”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继续保留称号,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消称号。

  四、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活动

  开展各类诚信兴商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商务诚信文化,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创新“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形式,继续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传播信用消费理念,营造诚信氛围。

  五、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精神

  (一)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商务领域公务人员在履职尽责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予以公开。

  (二)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个人诚信记录,配合做好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规范个人诚信记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三)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推进协同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与当地发改、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强化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审查。对未履行报送、归集和披露信用信息职责的、未根据履职需要查询信用信息及使用信用报告的、未依法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惩戒措施的、因不应用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