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48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为确保政务诚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定期对县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同级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政府)
(二)健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诚信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建设政务信用数据库,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失信信息,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3.归集失信记录并公示。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将信用记录同步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信用甘肃”网站。(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4.强化政务信用信息的使用。鼓励政府及其部门在评优评先中查询当事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5.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政务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书面说明具体失信情况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6.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威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头绪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制度规范,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者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投标交易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通过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并将信用信息作为评标(评审)和监管的依据,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惩戒因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的失信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积极争取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依法行政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全面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水平,通过考核等手段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市审改办要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提升行政效能。
(四)市发改委要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职能,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认真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归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全面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在失信信息产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市发改委,将其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先导,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领域的诚信建设,对其他社会主体守法诚信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树立政务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