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2017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依照《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17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双试联动”改革信息公开。结合开展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承接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工作进程,有序推进全区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内容公开,健全完善政策运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推进政策落实。在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注重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针对企业需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解读说明。(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二)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根据本市统一部署,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在清单集中发布页面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推动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区审改办)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区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公开,推广“双随机”检查方式,汇总并统一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牵头部门: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区属国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区属国企生产经营总体情况、重要人事变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有关统计情况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牵头部门:区国资委)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机制化,全面公开区本级、区级各部门、各街镇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进一步推进公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财政专项支出以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信息。加大政府债务情况的公开力度。按月公开本区财政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增减变化等事项,及时回应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集中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二)推进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公开透明。制定并发布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事项清单。加大本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力度,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三)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以及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等要素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发布并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重点推进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市场监管、人才就业、教育卫生、食品健康等领域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政务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完善区信用“三清单”,深化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进行归集。(牵头部门:区科委)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城市更新、“美丽家园”、“美丽城区”建设信息公开。落实城市更新公众参与及向社会公示的具体管理要求。围绕本区“美丽家园”、“美丽城区”建设,做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公开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强旧区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等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改造。发挥旧区改造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结果、征收补偿协议、相关地块建设规划等信息。(牵头部门: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委)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发布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河长名单、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建管委)

  (三)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现的主要问题、核查处置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召回信息以及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药品认证公告信息及证书收回撤销信息。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测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建立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推进建设居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重大事故隐患区级挂牌督办项目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监察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检查等执法信息。(牵头部门:区安全监管局)

  (五)推进教育和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入学办法、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等信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高校细化预决算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六)推进就业、养老和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业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并集中展示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申领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养老设施选址、建设情况等信息。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保障权益。(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七)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进一步完善“两会办理结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区府办)

  四、打造政务公开新格局

  (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整合系统内部办公、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各类交互服务等政府业务系统,通过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设立网厅服务体验区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政务公开实效。推动网上政务大厅、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区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区科委、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设立专题实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办好政府公报,做好纸质公报的赠阅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平台推广内容详尽的公报电子文本,便于公众下载查阅。统筹利用“上海静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媒体集体采访等形式,拓展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渠道,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实效。(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新闻办)

  (三)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使解读更形象化、通俗化。建立主要负责人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重要民生、宏观经济方面政策文件制定发布后,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政策措施解读,同时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牵头部门:区新闻办)

  (四)积极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舆情的回应责任。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发布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牵头部门:区新闻办)

  (五)扩大公众参与。重点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细化公众参与事项范围,明确公众参与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依托区门户网站互动栏目、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部门:区府办、区新闻办)

  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机制。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与民生领域关系密切的部门年内至少召开一次此类会议。(牵头部门:区府法制办)

  (二)全面落实公文源头认定机制。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将公文公开率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每年对本单位未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区府办。(牵头部门:区府办)

  (三)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制定依据、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与否情况等信息,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工作。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牵头部门:区府法制办、区府办)

  (四)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明确转换标准、审核程序、发布方式等内容,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依申请公开答复时,及时转化公开属性,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梳理汇总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公众关切事项和政府工作短板,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问题、促进规范的导向作用。(牵头部门:区府办、区府法制办)

  (五)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区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公务员各级领导任职培训课程体系,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区府办、区人社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督查不少于一次。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区府办、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