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要按川办发〔2015〕34号文件精神,每一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与省级责任单位相对应,负责落实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市级其它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做精做实,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做好工作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