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对我省今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各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做好专栏建设和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省政府各部门网站均需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根据《工作安排》规定本部门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子栏目,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

  (一)各部门网站均需开设的子栏目。一是“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近年来出台的涉及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本级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和上级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文件的解读信息,特别是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的信息。二是“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二)具有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部门网站需开设的子栏目。一是“放管服改革”栏目,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职业资格事项清单等,开通“减权放权反馈意见箱”收集社会意见建议。二是“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三是“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链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三)《工作安排》指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网站需开设的子栏目。要对牵头落实的每项工作开设相应的子栏目(栏目名自拟),集中、及时公开工作任务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市、县(市、区)相关信息。各牵头部门要指导、组织、督促市、县(市、区)部门公开相关信息。

  二、各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各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按照《工作安排》“重点工作任务”中的事项,分类设立子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工作信息。子栏目的分类、名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确定,但公开的内容不得少于《工作安排》 的要求,要包含市直部门和所辖县区信息。部分只对市、县政府提出要求的事项,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信息。

  三、做好与往年“重点领域信息”专栏的衔接

  各市、各部门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要涵盖国务院办公厅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往年设置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要与新设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整合。一是今年新部署的重点公开事项,要建立新的子栏目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进一步要求的,要将往年信息按今年要求整合到相关栏目中,集中公开;三是往年提出的重点公开事项今年未做进一步要求的,要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中保留原栏目,及时公开新产生的相关信息。

  四、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根据《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设立相关栏目,以栏目链接和自行发布2种形式,集中展示各市、各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信息。本通知附《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与保障任务分解表》,列明了各栏目及其子栏目的名称、公开内容、保障单位和保障方式。各市、各部门按照表中所列保障方式,做好省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牵头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省政府部门网站,要积极主动与省政府网站联系沟通,共同研究探讨栏目建设事宜,完善栏目内容,增强公开效果(联系人,董越;电话,86893265)。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建设和保障工作,是今年省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方面的主要内容,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和《工作安排》要求,于9月15日前完成相关栏目上线,分门别类公开重点工作信息。纳入省政府网站群的部门网站,要尽快将栏目改版需求书面告知办公厅电子政务办(联系人,富世友;电话,86912362)。

  附件: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内容与保障任务分解表.docx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