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做好栏目建设和信息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一)专栏建设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在首页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参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葫政办发〔2017〕103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中“重点工作任务”中的事项,并结合《通知》附件,分类设立子栏目,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工作信息。子栏目的分类、名称,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本级政府无行政职权的事项,可通过转载或链接上级政府网站的形式进行发布(如“营改增”等)。

  (二)做好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的整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新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要涵盖原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将两个栏目合理整合。保留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栏目信息,并按照《工作安排》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对新部署的重点公开事项,设立新的子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栏目设置要合理清晰,信息发布准确,可借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样式。

  二、市政府部门网站专栏建设要求

  (一)专栏建设要求

  市政府部门网站均在首页设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并设立如下子栏目。一是各部门均要开设的子栏目:“政策与解读”和“财政预决算”;二是具有政务服务、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需开设的子栏目:“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三是《工作安排》中指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需对牵头落实的每项工作开设相应的子栏目,栏目名称可自拟。(要求详见《通知》)

  (二)其他要求

  凡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的部门应积极与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按要求设立相关栏目,确保栏目设置合理准确。未纳入网站群的部门自行联系网站运行单位,建立相关栏目。《工作安排》中“重点工作任务”提及但无政府网站的部门,需将负责公开的信息于9月7日前上报至市政务公开办。

  三、做好网站保障工作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建设和保障工作,是今年省政府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方面的主要内容,请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设专人负责栏目内容保障工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县(市)区政府网站要求,公开本地区涉及的重点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等相关文件和《通知》附件要求,对照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做好栏目建设和保障工作,于9月7日前完成栏目上线。联系人:市政务公开办李航,联系电话:3116786,邮箱:hldszfwz@126.com;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程春蕊,联系电话:3122266。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2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