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和《西安市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市办字〔2017〕49号),经2017年10月16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职权,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实施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报市政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目录清单》中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审核,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市法制办审核后,予以调整并报市政务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工作环节和需提交的材料,精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网上审批办结率,健全问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