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7〕31号),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

  1.指导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耗材价格信息。督促各医疗机构定期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相关工作。把院务公开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等内容,按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考核。结合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用医疗服务、药品和另行收费医疗器械的价格信息,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医政医管处、财务处、办医主体、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加大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医政医管处、办医主体、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加大对违反“九不准”、“十项不得”案件的警示教育。加强对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市级医疗机构专职行风建设工作人员的培训。(医政医管处、办医主体、区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负责)

  3.继续做好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布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信息。(监督处、市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4.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公开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定期调整及时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动态调整情况。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随机抽查结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网上政务大厅,持续深化网上办理,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法规处、委办(信息处)负责)

  5.积极落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并在“中国上海”网站集中发布本部门及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包括“三公”经费)。做好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信息公开。(财务处负责)

  6.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利用。2017年,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统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努力提高政务数据资源的利用价值。全面落实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卫生计生“双公示”信息。(委办(信息处)负责)

  三、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

  7.规范公文发布。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委办(信息处)、法规处、相关处室负责)

  8.加强政策解读。切实执行《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运用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加强形象化和通俗化解读。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委办(信息处)、宣传处、相关处室负责)

  9.积极回应关切。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或错误看法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对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发布平台,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宣传处、相关处室负责)

  四、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10.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及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研究制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全面落实民意调查、听证、征求公众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要求。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年内至少召开1次此类会议。及时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各项政策文件公开,围绕本单位市政府实事项目等有关重点工作,主动公开责任分工、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公开阶段性成果和完成情况。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委办(信息处)负责)

  11.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委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年内开展政府网站改版工作,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强化检索查询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重要政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发布有关举措、进展情况等信息,充分转载上级部门网站发布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信息。统筹运用“健康上海12320”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增强传播效果和用户体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委办(信息处)、宣传处负责)

  12.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工作规划、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措施等重要决策事项,在决策过程中要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依托政府网站互动栏目、“健康上海12320”政务新媒体、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宣传处、委办(信息处)、法规处、规划处负责)

  13.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要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4.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完善答复程序,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15.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完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