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2〕68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渝委办发〔2012〕2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意见》(江津委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环境更加优良、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管理模式更加科学、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力争到2014年,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审批事项进驻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努力打造全市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

  推进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2013年重点建设鼎山、德感、白沙、珞璜、先锋、石蟆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力争到2014年底前,实现所有镇街、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构建起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满足基层群众的行政审批服务需求,科学有效地延伸和设置审批服务事项,简化服务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资源整合原则。整合镇街、区级部门基层站所的审批服务职能,利用委托、授权、网上审批方式,延伸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资源,打造上下联动的服务平台。

  (三)因地制宜原则。根据镇街、村(社区)工作职责和条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既实事求是、立足当前,又统筹安排、长远规划,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重点在规范场所设置、规范机构职能、规范入住事项、规范运行模式、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人员管理、规范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上下功夫,推进中心建设规范化水平。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引导诚信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辅助服务。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建设,整合行政服务数据资源和行政服务信息资源,建设行政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申请、审批、缴费、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形成互联互通、互切互换、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网上行政服务格局。积极探索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使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等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切实提高行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规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1.规范场所设置。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建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或附近区域,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统一名称为:xx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牌匾样式,统一服务指南、监督卡、公示牌(含进驻单位名称、工作人员照片、编号、联系电话、中心监督电话等)样式。

  2.完善窗口设施。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合理设置窗口,确保正常运转。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设置好公示栏、制度墙、咨询台、休息椅等便民服务设施。印制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群众求助申请表、全程代理承办和跟踪回访登记表、反馈意见表、群众测评表等表册,将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图等上墙公开和电子公开。免费提供申报表格等文本,并备有纸、笔、胶水等便民用品。在明显位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3.明确入驻项目。按照“应进全进”原则,整合镇街内设机构原有的审批服务事项,归并基层站所的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根据实际需要,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办理。尽可能满足区域内群众咨询、办理、协调、服务、审批、缴费等需求。

  4.健全工作机构。各镇街成立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落实。中心采取窗口办理模式,分为部门窗口和综合窗口两类。部门窗口负责本部门事项咨询、办理等工作。综合窗口由镇街政府从相关业务科室中选派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负责镇街内设机构、委托部门事项的咨询、办理。

  (三)加快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

  1.明确办公场所。按照因地制宜、精简节约的原则,同步建设社区和村便民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有统一固定的门牌标志,有必要设备,室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明确服务人员。各村(社区)两委会要负责搞好便民服务点的建设、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至少明确1名便民服务代办员,经培训后上岗,做好值班工作。

  3.明确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点。对镇街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代办员代为办理;对需要到区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代办员引领当事人协助办理。

  4.规范服务流程。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规范服务、考勤、卫生、代办等一整套管理考核制度,制作相关工作流程图,在公开栏上公开,确保优质服务。

  (四)全面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作用,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完成。拓展电子监察领域,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尽快启动电子监察二期工程建设,将行政审批网络延伸至镇街的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梳理镇街、村(社区)审批服务事项,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电子监察,努力实现区、镇街、村(社区)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和视频对接,构建“网上预审、限时办结、上下互联、在线监督”的网络化审批监管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要全面把握政务服务体系建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履行好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谋划行政审批服务框架建设,强化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使区行政服务中心平台集聚的行政审批服务资源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实现上下贯通。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依法行政指导,确保审批事项的依法规范运作。区民政局要指导做好村级便民服务点布点规划和硬件建设。各镇街要根据实际,高标准建设镇街、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网络,统筹解决建设过程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建立便民高效的镇村互助、联动的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各镇街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便民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村(社区)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本级便民服务点建设,镇街、区财政对经济相对困难的村(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加强指导,规范操作。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便捷、高效的建设理念,标准化建设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指导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的场所选择、窗口设置、事项进驻、系统延伸、流程设置、制度上墙等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完善审批前培训、审批中指导、审批后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审批的依法规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重新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公开、运作、监管各项制度,同时要规范村级代办程序,加强代办业务培训,确保代办力量的到位。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建立政务服务体系要注重实效,切忌不切实际的求大求全,切忌不计效益的铺张浪费,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完善机制、如何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如何提升平台的服务功能上。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效能督查,把督查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办公场所不达标、设施不完善、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健全、运转不正常等情形,要严肃处理、跟踪督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把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镇街党政目标综合考核范畴。要重点防止镇街、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功能的弱化、虚化问题,防止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问题,防止审批服务事项操作不依法、不规范问题,确保建成一方平台,方便一方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