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程,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全省政务服务环境最优的“娄底品牌”,助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一)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上级取消、下放、调整的各类审批事项,及时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二)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目录清单,不得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委托的中介服务行为,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纳入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编办)
(三)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事业单位提供的中介服务性收费(含行政事业单位的评估评审费),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将事业单位提供的中介服务性收费纳入收费目录管理,及时更新。认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取消、降低涉企收费项目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对涉企收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所涉的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统一收费窗口,实行阳光规范刚性收费。(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一)完善行政审批机构设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频率较高的单位要根据《娄底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娄办〔2013〕47号)“审管分离、权责对等”的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独立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重新调整相关职能。其他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单位,也应设置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科室合署办公,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
(二)审批服务人员、事项、权限归并集中进驻政务中心。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的单位,其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及审批服务人员(包括现场踏勘、测量、测绘、技术审查、评估、评审、论证等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审管分离”和“谁审批、谁进驻、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无条件向审批机构集中,审批机构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机构与其他科室合署办公的单位,必须明确专门人员从事审批服务工作,并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强化窗口首席代表制。各进驻单位必须签订授权委托书,100%授权窗口首席代表并加强监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享有行使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权、即办权、督办权、协调权、管理权和审批权,除需要报市级以上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审批件以外,其他审批件全部实行授权审批制,服务事项由首席代表在窗口直接办结。(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不断夯实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建设好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大厅运行面积和各种设施设备要满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要求建设好便民服务大厅,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场所。便民服务大厅要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推行免费代办、预约代办、上门代办等特色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二)建立标准化审批服务模式。各级审改办要组织联合工作组,按照简捷、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逐单位逐事项进行审核、优化、再造,建立统一、规范的申请、受理、审批服务模式,2017年底以前逐步做到全市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实行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牵头部门: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推动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成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设立联合办事窗口,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无缝对接各审批阶段,将各阶段各环节审批与服务要素(含项目前期辅导要素)全部嵌入审批流程并优化再造,达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目标。审批流程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公开公示,并在网上及时更新应用(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国地两税联合办税机制。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强化税收征管的通知》(娄政函〔2016〕82号)要求,加强税费征收合作,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联合办税窗口,推行“一窗一人双系统”办税模式,真正做到让纳税人“进一个窗,办两家事”(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加快与房地产部门的交易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实时推送,建立联合办理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办事窗口,实现数据共享,不断优化交易、登记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统一大厅进驻模式。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除保密事项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同时,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等事项,与广大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不动产、户籍、出入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婚姻登记、住房公积金、水、电、气、公交、通讯、邮政快递等事项也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各乡镇(街道)要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生服务、新农合、新农保、医疗救助、农村住宅建设、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对象、抚恤金等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原则上不设立分中心,特殊情况需设立分中心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严格控制。(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加快网上服务平台建设
(一)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按照国发〔2016〕55号文件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结合智慧娄底建设,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与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和项目投资、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超市。大力推进政务信息互通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国发〔2016〕55号文件要求,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尤其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市县部门单位开发的审批服务系统数据,必须无条件对接到全市统一开发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要秉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原则,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数据最大限度共享,实现审批与服务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行网上政务办事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自助办事终端等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超市。(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牵头组织政府督查室、优化办等单位,对优务服务环境进行每月一督查、每季一通报,年终进行专项考评。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不能按时优质完成工作任务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娄底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的问责规定》(娄办发〔2013〕14号)和相关法规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附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