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加快构建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和平台集约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条块联通,构建全市统一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证明多等突出问题出发,发挥信息化作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去除繁琐证明,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

  坚持开放共享。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破解“信息孤岛”。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市级网上审批大厅,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着提升市级政务服务能力。到2018年基本完成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架构,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体系架构。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主要由网上审批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中心构成,以线上为主导,线下为辅助,线上服务以全市政务服务网为总门户,线下服务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为主入口。通过统一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

  (二)搭建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审批大厅由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四部分构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

  1.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网。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包括事项发布、阳光政务、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知识库、电子表格填报、非税收入网上缴费、中介服务、第三方平台对接、移动APP、微信服务等。所有政务服务信息和与公众的交流都将在这里实现交互,县区不再建设。

  2.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运行管理,从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整个环节的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管理、绩效管理、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联审联办管理、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管理、应用支撑系统等。各部门业务系统、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系统都要和管理平台进行对接。

  3.整合构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整合各部门现有业务办理系统,升级改造政务中心现有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系统,满足剩余部门的业务办理,对进驻政务中心的所有部门实行统一制证,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注册登录、全网通行通办”。

  4.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上实现无缝对接,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建立,与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数据库进行联通,采集相关数据,实现无缝对接。

  (三)整合构建实体政务服务体系。升级改造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厅式受理、分办、反馈、监督。强化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理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现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站办结。推动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应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服务站点直接受理反馈。

  (四)推进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实体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网共用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线下入口,重点做好现场服务、材料核验、结果反馈和形象展示,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优先推进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社区、村便民服务点及公共服务点配备办事自助终端,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自助申报、填表、查询、缴费、身份识别、扫描、上传资料等的综合服务。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办事自助终端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三、规范优化政务服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全面梳理我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目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事项新设、减少、变更要素等情况,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实施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审查标准等36项要素;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公布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全面梳理事项互证关系和前置条件,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兜底条款,坚决砍掉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线上流程标准必须量化,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推动多规合一、投资在线平台的应用,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协同化和一体化。

  (三)构建多方参与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办理效能、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办事过程中出现的时效异常、流程异常、内容异常、裁量异常和收费异常等进行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自律机制、主管部门监管机制、媒体监督机制和公众评价机制,从不同角度对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深度、在线服务质量等进行测评。

  (四)全面公开服务信息。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告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五)加强政民互动。积极推进公众参政议政,要利用“网上听证”、“市民议政”、“市长信箱”、“ 网上调查”、“互动访谈”、“12345 市民热线”等互动栏目的建设和管理。构筑政府和市民的“连心桥 ”, 把政务服务网变成广开言路、收集民意、集中民智、辅助决策、服务民众的综合平台。让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政策规定、政务信息、法律依据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畅通政民互动的渠道,全方位地快捷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掌握社会舆情,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减少决策失误,达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实际效果。

  (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借鉴先进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依法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发掘数据价值。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更好更便捷地为公众服务。

  四、夯实基础支撑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编制全市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技术标准,完善互认开发机制,为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行标准,完善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顶岗补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县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整合形成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信息安全测评工作,重点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消除安全漏洞,提高网络平台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狠抓落实。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政府办协调组织推进;市编办(市审改办)牵头负责市级并指导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安全和资金保障。逐步整合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机构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各部门应用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服务,向互联网服务平台开放业务办理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各县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

  (二)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理论和技术业务,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 提高政务服务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互联网思维,引导公众和企业逐步形成上网办事的习惯,最终实现所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严格督促考核。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充分利用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结果,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强化技术保障力量,确保各县区各部门按统一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共享服务数据,有序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doc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