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2〕18号)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现就全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1.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采用政府公告栏、政府公报、政务通讯、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传统载体,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政风热线、文件查阅服务等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视频点播等方式进行公开。
2.推行政府行政决策公开。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决策,决策前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采纳情况须向社会公布。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要不断完善本级和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具体细化到“项”级目录。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的规范格式,及时、准确地给予答复。要在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台、资料索取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4.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要进一步清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和标准,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简化中间环节,创新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依据,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5.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执法机关年度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状况。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制定并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制定的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积极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
6.深化机关内部事务公开。修订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完善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按国、省、市的部署,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报刊向社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级行政机关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要重点公开机关内部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公车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基建工程、学习培训、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7.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各级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办事服务承诺等工作,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逐步将咨询、开户、缴费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要深化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捐赠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要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做好社会和个人的捐助资金、慈善资金以及捐助物资的收支、使用情况的公开。
8.加强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建设。乡镇要制定政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核定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在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信息栏、查询台和资料索取点,方便基层群众了解政策和申办事项。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保障群众享有决策权和知情权。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建立村务公开问责制,认真执行村民代表评议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账目乡镇代管办法,不断完善代管模式,切实加强村级资金管理。
二、实施两级联动,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9.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立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按照 “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模式,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逐步整合成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电子监察于一体的“五合一”平台。
10.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设社会求助服务平台。为建立实体的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大厅相结合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必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和电子监察功能。积极建设网上审批、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县、乡镇二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由各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牵头,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联接报警服务平台、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和政府部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社会求助服务电话,集中协调处理群众求助事项。
11.拓展和完善基层便民服务。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各乡镇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大厅,按照“进一道门、办所有事”的原则,将城乡居(村)民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政优抚、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流动人口婚育证、个体工商执照、结婚证、老年证、身份证、农林水利等审核、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纳入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规范办理,方便群众办事。继续开展和推进公共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要在村(社区)设立政务综合服务站,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三、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规范创新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12.明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和职责。设立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政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政务管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明确县政务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其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政务服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拟定进入或者退出进驻部门和审批项目并报县政府决定;负责对网上审批的运行开展监督和管理;负责实施“一票制”集中收费;负责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协调服务;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联合审批报建;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审批代理服务;组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对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定窗口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平台,并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建设。
13.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更名为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做到一级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省市要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场地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所有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村(社区)要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要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事项,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事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服务、公证业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事项,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中介服务事项,水、电、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公用服务事项,都要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政府批准单独建立办事大厅(代理室)的须接受县政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管理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都要在电子政务大厅公开。逐步将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和行政审批通用业务软件延伸到乡镇,建立县、乡镇网站群,逐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14.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省政府、市政府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实施。所谓“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就是各部门将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办理,并将该股室整体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使审批职能;部门将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凡具有审批及服务职能的部门,必须进一步对内部股室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整合、集中归并,成立审批股,定岗、定责、定人,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各部门必须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审批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办结,坚决杜绝“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的“双轨运行、体外循环”现象,提高审批效率。
15.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审批提速。切实开展“一站式”办结服务,对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代办件。即办件和一审一核件要占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70%以上,审批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办结率达到100%,要制定相关规定,精简不必要的内部运行,取消中间层层审批的签字环节,各进驻部门要对许可条件和程序比较简单的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办理,提高即办件、一审一核件的比例和窗口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理需审核论证的承诺件,工作人员要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要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流程,由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报上级审批的上报件,由主办单位负责上报,并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群众交付的代办件,由工作人员全程代办,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16.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报建及竣工综合验收。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报建要全部集中到县固定资产投资窗口和经开区窗口集中审批办理,按规定税费未予以缴足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一律予以追缴并处罚。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建设业主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提出综合验收意见,综合验收合格的,出具“衡阳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实行综合验收部门缺席默认和延时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意识,共同做好综合验收工作。
17.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代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建设项目联合踏勘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蒸政发〔2010〕13号)文件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工作,实施“归口受理、指定代理、一次告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超时问责”的运行机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踏勘、验收等工作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时效,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8.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责。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审批项目管理办法、首问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廉洁从政规定、文明窗口建设、责任追究、考核奖惩、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规章制度,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县政务管理办公室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县政务管理办公室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窗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窗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要增强窗口服务意识,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服务质量。
四、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保障机制
19.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领导体制和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2013年5月前对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理顺,做到组织落实。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政务管理办公室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具有决定权、任用具有建议权。县政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建设,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党委,入驻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党委的领导。
20.责任经费机制。成立县、乡镇二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以及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维护经费。继续执行衡政发〔2002〕8号、衡政发〔2005〕5号文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高效服务。
21.绩效考核机制。县政务管理办要制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在窗口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值占入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10%,占政风行风评议总分的20%;对工作人员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驻中心人员总数30%的比例为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评优指标,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2.人文关怀机制。要切实关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要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各入驻部门要尽量选派后备干部或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县组织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党委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跟踪考察,每年从派驻干部中向县委推荐优秀干部,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23.效能监察机制。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党风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要将督查和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效能投诉及时受理和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及时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政府服务职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全程监察。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查究问责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