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 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5号)精神,现就全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防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突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前要通过听证会、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拓展听证领域和范围,增强听证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提高行政决策听证的公信力。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加强行政职权审核梳理,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依据、程序和结果。继续清理、调整、下放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审批依据、流程和结果的公开。探索建立执法投诉公开制度。
(三)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和指南,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细化到“项”级科目。集中公布上年度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分项决算数及合计数,以及本年度分项预算数及合计数。加强交通、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发布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申请事项。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社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城镇社区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推进村(社区)务公开打好基础。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司等单位,都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公开目录,规范办事公开程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
(五)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任免、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查找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平台,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覆盖全县、乡镇、村(社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公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二)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在经政府同意后,可以分厅的形式设立办事大厅。县财政将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便民服务中心统称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方便群众办事。
2.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事项,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事项,社保、医保、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事项,除设分厅外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应将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并对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统一收费、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创新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特点、时限和权限,对窗口办件实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或承诺办结;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协办部门,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全面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4.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和组织推荐。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文明服务、工作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优质服务。
(三)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1.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集中、便捷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服务的场所,是政府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主体。通过新建或改造乡镇办公楼时,统筹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充分发挥现在服务场所和设施作用,积极整合改造国土资源、劳动保障、计生、财政等基层站所等现有场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
2.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县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等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能下放的服务事项和权限应依法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基层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将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农业保险、新农合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一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要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要规范管理、制定并执行预约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服务流程、所需材料及收费情况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卡供群众取用。
(四)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1.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平台。按照“统一域名、统一后台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数据平台”的原则,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单位建立虚拟子网站的方式,加强网站资源整合,建成 “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一个子网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全面提升县级政府网站群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的功能和水平。县政府要以门户网站为主站,推动乡镇以虚拟方式建立子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
2.强化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加快推进履盖城乡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应纳入系统运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与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动作用,切实提升系统的应用水平和实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协调、监察部门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政首长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县、乡财政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经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和职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研究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年未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行政追责,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