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00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提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覆盖服务、全联通服务、全方位服务、全天候服务、全过程服务”为核心,实现“应进驻部门进厅全覆盖、事项进厅办理全覆盖、事项办理及监管向电子政务平台全覆盖、责任部门考核全覆盖”四个全覆盖,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一)全覆盖服务。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将部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分散办理转移到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全联通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所有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搬到网上,事项办理向行政审批系统集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做到市、县、乡、村纵向贯通、内外横向互动,畅通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

  (三)全方位服务。推动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简流程、减环节、压时限,规范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一条龙”办理。

  (四)全天候服务。探索更加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模式,提供网上全天候咨询、查询和申请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不间断的全天候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办事大厅线上线下互联互补。

  (五)全过程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公示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与标准文本等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服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可核实。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机构职责。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证照办理及上级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制定和实施服务规范、事项办理和日常管理制度;接受办事群众咨询、投诉并处理;负责本级进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接受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指导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工作。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主要负责帮助群众代办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并反馈结果。

  (二)建好服务场所。按照资源共享、节约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地、硬件设施,建设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场所;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实行“大厅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乡(镇)统一名称为“XX县(区)XX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统一名称为“XX乡(镇、街道)XX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三)推进事项进驻。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办事为标准,将基层站所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办理。推进与农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宅基地审批、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外来人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服务项目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增加调整进驻服务项目,设置服务窗口。

  (四)实行免费代办。各乡(镇、街道)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内容,合理设置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服务项目,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推动基本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村(居、社区)延伸,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补助。代办事项原则上以县、乡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为主。

  (五)建立运行规则。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制度,窗口放置一次性告知单,推行受理单制度。除即办件外,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办理的或依法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要告知受理部门。

  (六)拓展便民服务。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在保证正常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应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相适应,如乡(镇、街道)赶场时间为周六周日的,为方便群众办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应安排人员正常上班。建立咨询引导机制,设立咨询引导台,解答群众询问,并引导至办事窗口;建立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建立预约办理服务机制,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办理特定事项;建立上门服务机制,特殊情况下,对身有残疾、瘫痪在床等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建立特别通道服务机制,对涉及灾后重建或扩大内需重大项目、涉及2012年国务院2号文件(国发〔2012〕2号)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紧急事项,建立特事特办特别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七)优化运行模式。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进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要简化流程,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结的,即来即办、当场办结,并规范使用全省统一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做好办理情况登记。对不能当场办结,需要审核审批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要上级审批的,根据申办对象意愿,由主办窗口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延伸,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每个窗口都能访问互联网。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扫描仪、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在大厅内设置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区域。依托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积极开展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等服务。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投诉服务。

  (九)推行阳光政务。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和填制要求,将所有进驻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及村(居、社区)代办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行政投诉处理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监督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渠道及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进驻部门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公布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

  (二)部门协作配合。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支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场所。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建立督查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安顺军分区,武警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