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编办、财政局、审计局、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编办、财政厅、审计厅制定了《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破解当前“放管服”改革难点堵点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任务紧迫。通过统筹全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2017年年底前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6月底前取得显着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共享平台。一是清理整合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重要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上云,有效释放资源;三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四是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五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阶段性5个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先联通、后提高”的原则,在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61号)要求,对2017—2018年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7年10月底前,摸清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情况,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

  【重点任务之一:掌握系统底数】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是否已上云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自查报告及清单分别报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政府电子政务办。2017年10月底前,向省发改委、省政府电子政务办提出需要其它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2017年12月底前,省审计厅牵头,完成对省政府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重点任务之二:摸清数据底数】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年9月底前,做好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迎检工作,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发改高技〔2017〕1272号)出台《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目录指南》);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依据《目录指南》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等属性,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省编办牵头,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已发布权责清单基础上,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的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省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目录清单的编制并在网上发布,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级部门实施清单的梳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实施清单的梳理,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服务。

  【重点任务之三: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通过整合、关停等多手段,全面完成对本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重点任务之四:加快建设共享开放网站】

  建设政务数据共享门户。2017年年底前,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完成全省政务数据共享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并正式开通运行,依托门户开展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整合清理工作进展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工作。

  建设公共数据开放门户。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开放门户设计建设工作,2017年年底前试运行。

  【重点任务之五:完善共享开放相关标准及制度】

  完善共享开放相关标准。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质监局牵头,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开展我省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相关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制定共享开放相关制度。2017年年底前,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研究制定《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整合的相关制度。

  (二)2017年年底前,初步完成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着提升。

  【重点任务之六: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提升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加快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任务;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任务。省发改委负责,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启动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2018年6月底前,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开展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工作。

  【重点任务之七:加强省级政务云建设与信息系统上云】

  提升省级政务云支撑能力。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牵头,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拓展完善省级政务云体系架构,提升政务云存储、计算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云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政务信息系统统一监管、实时监督。推动异地灾备云建设,加强与国家灾备体系融合。省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云平台的技术支撑和运行维护工作。

  实现核心业务系统上云部署。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具体负责,制定详细的信息系统上云迁移方案,提出具体迁移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要求,开展新建系统云上部署,已建系统云上迁移工作。

  【重点任务之八:构建共享交换基础设施】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负责,2017年底前,建成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全省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支撑服务能力。2018年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各项功能,并接入国家平台。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发改委负责,加快推动电子政务内网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内网)建设,2018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试运行,具备接入条件。

  【重点任务之九:建设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集约化平台的设计工作,将集约化平台打造成集政务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公共数据开放的大平台,2017年年底前上线试运行。

  【重点任务之十: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7年年底底前,整合原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功能,进一步拓展对接各级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业务办理等信息系统,建成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6月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发改委牵头,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格尔木市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在本市进行的“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工作,初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

  (三)2017年年底前,实现部门大部分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审批机制。

  【重点任务之十一: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2017年年底前,各部门、各地区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杜绝以单个处室、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重点任务之十二:构建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库】

  2017年年底前,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分别会同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全省统一人口、法人、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基于政务数据共享门户的共享服务。

  【重点任务之十三: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各部门、各地区按职责分工,推动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接入政务数据共享门户,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基于共享门户的共享服务。

  【重点任务之十四:接入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各地区将整合后的系统统一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18年9月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建设运维经费。

  【重点任务之十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优化建设模式。2017年10月底前,省发改委负责,制定《青海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责任、协调配合与激励机制,完善相关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贯彻落实我省支付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数据开放网站、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工程建设。

  强化审批联动。2017年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青海省2017-2020年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建设规划》宣贯实施工作。2017年12月底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负责建立联动机制,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同级政务信息化投资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内容,加大管理力度。各部门、各地区新增信息化建设需求,原则上必须按照《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建设及运维资金。

  【重点任务之十六:加强安全保障】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省网信办、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配合,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建设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体系。提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省公安厅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数据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有序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牵头制,组长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负责人,成员包括: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组等3个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1.组织推进组:设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由省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人负责组织推进组工作,成员由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信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定期召开整合共享工作推进会,统一规划和指导整合共享工作,梳理阶段性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推进计划,推进整合共享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反馈整合共享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同时定期与国家推进落实组织推进组进行联络对接,及时掌握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

  2.技术支撑组:设在省信息中心,负责小组整体工作,省委机要局、省保密局、省公安厅、 等部门参加,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扩充相关人员。负责组织起草整合共享工作相关标准规范,为各部门开展目录编制、政务网络和共享平台接入、安全防护与管理、等保分保评测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培训指导;定期与国家推进落实技术支撑组联络,掌握国家部门共享整合工作的先进技术,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切实保障技术支撑组工作顺利进行。

  3.专家咨询组:由省发改委、省网信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5部门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各指派1名从事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人员、相关厅(局、委、办)信息中心主任以及信息化行业资深专家共同组建专家咨询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临时吸收相关专家。负责对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跨业务协同应用等方面的指导。

  (二)明确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层层责任制,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行安排所需经费,建立推进落实工作机制,配足工作人员,抓紧推进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各自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

  (三)加强考核评价。

  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跟踪监测机制,重点对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从2017年10月起,每月1日前向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上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情况年度报告。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考核工作;组织推进组采取工作表彰、通报批评、督查问责、经费保障等多种方式,推进任务落实。对于整合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后续建设及运维经费。

  (四)加强督查落实。

  成立督查工作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参加,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督查落实工作,同时将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省审计厅要依法履责,保障整合共享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加强对全省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及时报送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整合共享工作落实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或未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的单位,督查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

  由技术支撑组具体负责,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部门开展经验交流会,互相学习,整体推进;及时了解整合共享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协调专家咨询组开展针对性指导和支持。

     附件:青发改高技〔2017〕599号.doc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审计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