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青岛市即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和青岛市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项部署,遵循“统一工程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分级管理”的基本要求,整合全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区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开放,促进政务大数据、商用大数据和民用大数据融合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先共享,后提高”的原则,力争到2018年年底,初步形成全区设施集约统一、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工作有力推进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发展格局,基本完成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满足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全区政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全区各部门、镇街分散的数据中心和平台设施,按照“到期移置,应上尽上”的原则,逐步将全区各部门的各类业务系统有序向大数据云中心迁移,无特殊需要或上级明确规定的,不再安排机房建设和改造项目,逐步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除涉密等原因外,原则上各部门不再新建或部署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各部门、镇街落实)2018年3月底前,初步完成全区各部门、镇街上云前的准备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区具备迁移条件的业务系统上云比例达到70%;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区业务系统上云工作。(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镇街落实)
(二)加快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整合。2017年年底前,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的业务系统,清理资源闲置、功能可代替的“僵尸”系统,整合设置重复、功能相近的“影子”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审计和全面调查,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经费来源、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建设状态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区审计局、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任务,基本建立起我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区政府办牵头,区编委办配合,各有关部门落实)
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对闲置信息系统、停止更新和运维的信息系统、“僵尸”系统的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加强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初步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各部门以下属职能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各部门落实)2018年年底前,整合各部门、镇街分散设置的办公、审批、执法、办事服务、网络会议、视频监控、即时通信等共性业务系统及应用,提高业务互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镇街落实)
(三)强化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按照“义务共享、高效便民、集中统一、按需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促进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向全区各部门开放共享。(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在优化用户体验和查询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实现与上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区政府办负责)2018年3月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逐步扩大自然人、法人、公共信用、空间地理、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数据库的共享范围,完善信息共享内容。(区政府办牵头,区编委办、区发改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即墨分局、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2018年年底前,全区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上级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区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要求和上级制定的数据开放标准,依托上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做好数据增值服务工作。(区政府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形成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区政府办牵头,区编委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各部门落实)
2018年6月底前,建成全区统一的实名制政务服务用户体系,完成全区各类政务服务应用用户注册和登陆认证体系整合,实现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中心互联互通。(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以区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为基础,整合各部门面向公众和社会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及政务APP,基本形成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并实现与上级门户协同联动机制。(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落实)依托上级政务服务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数据库,梳理形成政务服务证照目录清单,建立证照信息分类授权共享和应用机制,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和大范围使用,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部门落实)
2018年9月底前,按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各类热线服务资源、主要社交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服务融合工作,提升在线服务效率和质量。(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2018年年底前,按上级要求,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手机端应用整合。(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镇街落实)按照上级制定的自助终端技术标准规范,完成为民服务场所自助办理终端部署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办负责)根据省政府要求,配合完成我区各部门政府网站迁入省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工作。(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落实)
(六)加强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以统一的办公系统为基础,深化政府内部办公、监督、决策、协调等业务系统的整合应用。(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镇街落实)2018年6月底前,按照省、青岛市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服务对接规范要求,各部门做好主要业务系统与业务协同平台对接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落实)2018年年底前,完善各类移动办公网络和终端的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推动非涉密移动办公业务应用,对接上级移动业务网络,完成部门一体化移动办公服务平台接入工作。(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各部门落实)
(七)规范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规范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根据需要逐步完善内网应用。(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优化政务外网网络结构,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和承载能力,统筹行政服务域(原省专网)接入区、公共服务域(包括金宏网、互联网)接入区发展,扩大覆盖范围,整合各部门及镇街互联网出口,推动并规范基层政务部门接入。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部门、镇街的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与上级互联网统一接入平台的接入工作。电子政务外网实现部门、镇街全覆盖,基本具备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各部门、镇街落实)
根据省、青岛市统一部署,推进业务部门专网整合,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专线),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含国家部委垂直部署业务专网的省以下部分)完成向上级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分类迁移整合。(电子政务内网主管部门、区政府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各部门落实)
(八)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按照我区《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大数据采集、处理、开发和应用模式创新。加强政府数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为政府数据整合、资源共享、分析挖掘创造条件;建立政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机制,推动大数据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海洋经济、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开展政务大数据在社会态势感知、综合分析、预警预测、辅助决策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强与通信、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大数据资源协作应用试点示范,以政务大数据发展带动商用大数据、民用大数据协同发展,促进大数据新业态、新业务、新服务快速增长。(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配合)完善管理和技术措施,依托上级制定的大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体系,提升对违法数据流动、数据真实准确性等安全风险隐患的识别、监测和处置能力。(区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探索建立大数据归档和长期保存机制,按照归档大数据共享开放标准,促进归档大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区政府办、区档案局牵头,各部门落实)
三、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二)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备案制度。按照上级电子政务、大数据发展有关规定,2018年起,各部门在申请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区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经费、经费渠道、等级保护、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三)提供财力保障,开展审计监督。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中需要搭建的系列公共基础平台建设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投资,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涉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项目,优先安排立项和建设维护资金;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建设模式在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域的应用。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逐步建立信息化项目“一建设一审计”的常态化审计制度。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推动落实,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每半年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有关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2018年起,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电政办报告本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维护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使用情况等。
(五)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层次和运行质量,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和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等全流程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统一政务信息平台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共享交换过程的数据安全。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电子政务发展专项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doc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