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为按时完成我区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词解释

  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由政务部门或者为政务部门采集、加工、使用、处理的信息资源,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的信息共享活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各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二、目录编制范围和内容

  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范围为全区具有行政权力、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见附件1)。参加编制的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单位统一组织。

  区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应包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相关单位的全部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纸质信息资源等(同时包含多种媒介的信息资源无需重复填报)。单位目录依据本单位“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编制,原则上每一项单位职责和权力事项均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项或多项信息资源条目。

  此次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含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另行安排。

  三、目录编制和资源普查方式

  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 “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组织本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附件3),汇总形成一个电子表格Excel文件。审查复核后,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将汇总的表格导入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http://59.206.202.180:443/console/)。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动员培训视频会议,会后将统一发放各部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区直各部门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总确认表》(见附件4,需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发送至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邮箱:rcdzzw@163.com。

  四、时间安排

  (一)目录梳理编制阶段(10月10日起至10月15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区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政务信息资源梳理、编制培训工作,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全区具有行政权力、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区直部门单位组织机构信息,分发用户名和密码。

  (二)目录汇总审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填报数据的审查复核的工作,符合要求的方可上传导入“山东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对目录进行修正整改。

  (三)目录上报对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3日)。复核规范后,区政府办公室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总确认表》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全省目录平台,实现同类数据在不同层级、不同地方基本统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目录编制是国家、省、市和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动,主要负责人对编制工作负总责;各填报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专人负责并参加培训,抓好本单位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同时,指导好、组织好本单位各业务科室梳理填报,确保内容完整,保证填报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填报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本次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建设完善相关目录管理系统,制定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目录编制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部门单位于10月10日15时前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5)电子版报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邮箱:rcdzzw@163.com,联系人:杨旭光,电话:5661567、15763776135(66535)。

  附件:(正文)关于开展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docx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Excel格式).xls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