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河池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舆情回应实效性、权威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平台建设。

  1.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29号)要求,完善相关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增加新闻发布频次,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对新闻发布主体做好业务指导。承担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及时回应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布能力,完善新闻发布各项流程,让新闻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疫情、媒体持续关切等政务舆情,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2.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政府信息。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文字、图解、音频、视频、网站链接相结合的形式予以展现,使回应的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增强吸引力、亲和力。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掌握舆情动态,引导舆情方向。

  3.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适应网络媒体发展趋势,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舆情回应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逐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信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加强河池市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网络问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办发〔2013〕109号)要求,明确单位网络发言人,积极受理网民的咨询、建议或诉求等问题,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作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加强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设。

  1.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覆盖广泛、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政务舆情监测网络,各县(区)、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和力量,加强对报刊、网站、论坛、社区、微博、微信等平台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要通过日常巡查,及时掌握了解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相关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及时迅速与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核实舆情信息情况,实时准确掌握舆情。按照一般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复杂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赢得先机。

  2.完善分析研判机制。明确舆情分析研判的重点内容、主要范围,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科学判断舆情走势和回应价值,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回应策略,确保情况明确、底数清楚、应对适度。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公安、网信等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会商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及时准确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后及时处理。

  3.健全回应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事件处置、舆情回应与信息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力求表达准确、亲切,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网络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和研判工作力度,发现重要舆情信息,及时转相关县(区)和部门关注、回应。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审核主体和流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4.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针对政务舆情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各县(区)各部门可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相关情况。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或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库,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5.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政法、公安、新闻、网信等部门参与的政务舆情回应协调督办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政府新闻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快速反应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对涉及河池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河池市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市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媒体关切等重要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政务舆情回应范围。各县(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主要包括: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明确政务舆情回复时限。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要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统筹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力量。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网信办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开展督查,确切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应纳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可以科学设置指标后单独纳入绩效考评,也可以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四)做好总结归纳。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并报市政务服务办,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