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闽政办〔2016〕1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履行政务舆情回应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涉事地方和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地或多部门的,相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属地和职责分工进行回应。涉及的各相关地方和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敏感性,及时收集、分析、研判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密切关注敏感时间节点和重大突发舆情。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安全事件,应当及时发布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要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要持续跟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其他政务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三、加强工作督促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镇、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情况,县政府办将适时开展督查,将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抄送县效能办,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