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充分理解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准确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

  二、及时组织,增强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舆情回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要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

  三、建立机制,提高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和回应关切的能力。要探索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和调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联动,交流经验。加强各级气象部门舆论引导工作联动,确保口径统一、形成传播合力。借鉴中宣部和国务院信息公开办做法,建立气象宣传科普微信工作群,联合推送稿件扩大传播,实时交流信息、会商热点,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经验交流。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舆情回应做法、经验并报送。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将以适当方式组织交流。(NOTES邮箱:宣传科普处/办公室/局机关/CMA,电话:010-68408672)

  附件:1.《国务院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pdf

  2.气象宣传科普微信工作群说明.doc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