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清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政务舆情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真实公开政务信息,回复社会关切,理性回应并认真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充分展示人民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和传统作风。

  二、牢牢把握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切实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

  三、积极发挥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联动性。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之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测收集,充分发挥信息员、网评员的作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处置回应,分析舆情发生的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情况提出处置回应建议,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

  四、切实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准确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邀请舆情分析、公共危机处理等方面专家学者,采取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舆情回应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应对舆情危机的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