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2013年市政府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方案》、《东莞市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为科学、准确、客观地做好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的政务督查考评工作(所占权重分别为:占镇街年度考核总分的8%、占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总分的12.5%或15%),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督查考评原则
(一)求真务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在考评工作中实现程序规范、考核量化、操作透明,切实增强政务督查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年度考评。根据今年“工作落实年”的相关要求,本次考评主要围绕2013年市政府部署的政务工作,纳入考评范围的工作事项不跨年度,总体考评时间区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三)工作导向。考评以政务工作落实情况为依据,主要针对市直单位、各镇街所承担的政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包括:今年的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等4项内容。
(四)量效兼顾。本次考评对考评单位的工作成效及承担任务量进行综合考量,并兼顾其完成效率及工作难度,力求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价参评单位的政务执行情况。
二、政务督查考评内容
政务督查考评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共涉及232项考评事项(不含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该部分内容另行印发),具体如下:
(一)2013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125项,列为镇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94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2013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23项,列为镇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23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考评内容为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间,市政府十五届常务会议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具体考评事项将由市政府督查室,结合会议召开的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并另行印发。
(四)专项督查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今年有东莞在建高速公路工程等多项工作纳入重点专项督查内容,其中,列为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事项的共36项,列为镇街年度考核事项的共34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上述4方面工作,由于在执行时间、工作问责等影响工作实施难度因素上有所不同,为兼顾公平原则,本次考核将调整落实问责事项和非年初启动实施事项等任务的权重,对4类工作按权重从高至低分为三个档次:一是纳入年内市委市政府问责事项——十件实事,权重系数设为1.03;二是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权重系数设为1.02;三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权重系数设为1(具体权重系数运用参见考评计算公式)。
三、政务督查考评方法
(一)考评方式及应用
为保障考评结果的公正性,考评工作分三个层次开展:
1、市领导审核认定考评结果。将成立政务督查考核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确认考评得分结果,并监督政务督查考评全过程;审核小组由市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府办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组成。
2、考评事项完成情况评价。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予以评定;考评时,将对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工作实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考评事项完成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该部分考评得分占总体评分的60%。
3、责任单位与配合镇街相互评价。依照考评事项的责任分工,由各考评事项的责任单位与配合镇街,结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相互评价,其中,根据《东莞市镇街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将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门港并入沙田镇纳入各镇街予以考核。该部分考评得分占总体评分的40%。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上述相关评价进行收集汇总,并依照考评计算公式,初步核算出各参评单位的考评得分,考评得分报审核小组最终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政务督查考评得分结果将报市考核办,其中,镇街政务督查考评得分(含松山湖、虎门港并入沙田镇),将按8%的比重纳入各镇街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体系中;市直单位政务督查考评得分,将按照经济类部分占15%、社会建设类和党建综合类部分占比12.5%的比重,纳入市直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体系中。
(二)考评得分计算方法
依照工作量化评分原则,市直单位与镇街的考评,在考评事项和评分计算方式上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1、市直单位考评(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评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及专项督查事项等4项内容进行考评。考评标准(即评分量化计算公式)如下:
得分=∑{(事项完成情况得分×0.6+配合镇街对责任单位评价得分×0.4)×任务权重系数}÷所承担任务的总数×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100。公式说明:
①“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是市政府领导对考评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主要分三类:工作落实情况为“完成”的,得1分;工作落实情况为“基本完成”的,得0.8分;工作落实情况为“未完成”的,得0.5分。评定工作是由市政府督查室整理考评事项完成情况,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评定。
②“配合镇街对责任单位评价得分”是具体事项的配合镇街对责任单位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评定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计算公式:得分=(A×1+B×0.8+C×0.6+D×0.4)÷(A+B+C+D),其中,A为“优”的个数,B为“良”的个数,C为“中”的个数,D为“差”的个数。其中,没有镇街配合的,事项的“配合镇街对责任单位评价得分”由“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替代。
③“任务权重系数”是根据4类工作任务的权重进行划分,权重比即“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专项督查”=1.02︰1.03︰1︰1
④“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是结合考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对核算出的评分均值进行放大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需待考核事项全部明确后,通过对考核事项数值和分值比重换算得出)。
2、镇街考评(满分为100分)。主要依照镇街落实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市政府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专项督查事项等4项内容进行考评。量化考评公式为:
得分=∑{(事项完成情况得分×0.6+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0.4)×任务权重系数}÷所承担的任务总数×参评镇街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100。公式说明:
①“事项完成情况得分”与市直单位考评部分相同。
②“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由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进行评定,评定分四个档次,其中,评“优”的,为1分;评“良”的,为0.8分;评“中”的,为0.6分;评“差”的,为0.4分。部分工作事项没有市直牵头部门的,其“市直牵头单位对镇街评价得分”由“事项完成情况得分”替代。
③“承担任务数量难度系数”计算方式与市直单位考评部分相类似。
四、政务督查考评工作安排
按工作步骤,本次考评分为四个阶段:
(一)完善方案阶段。3月至7月,由市政府督查室制订考评工作方案,经征求各部门、镇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组织发动阶段。7月至9月,经市政府审定后下发考评工作方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召开政务考评座谈会,组织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考评工作。
(三)开展考评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结合市政府各项政务工作情况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各项政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汇总各参评单位报送的工作评议情况,按考评公式核算各参评单位的考评分数。
(四)上报考评结果。11月中旬,考评分数经政务督查考评审核小组核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将结果上报市考评办。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务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工作。鉴于对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十件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评价,主要依据10月份相关工作进展通报情况,因此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上政务工作进展情况的资料上报工作,真实反映最新工作进度,为考核评价提供参考。
(二)认真开展责任单位、配合镇街互评工作。结合考评工作要求,市政府督查室将于第三季度末印发工作评议表,各责任单位、各镇街要认真组织相互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