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永各单位:
《2017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2017年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县委“督查问责年”和县政府“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促落实、参谋助手、信息反馈、上下联系的作用,进一步创新督查思路,强化督查措施,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率,确保县政府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督查重点
(一)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县政府全体会等重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遵照“令出督随”的要求,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情况,主要查各单位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会议记录及干部职工学习记录;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会议确定的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主要查各单位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任务分解、推进台账等情况,全力促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督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业经济运行、农业农村工作、第三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主要查各项指标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情况、产业发展措施落实情况及重点项目手续办理、包抓推进情况、招商引资任务落实情况。
(三)2017年省市民生实事我县承担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督查各承办单位按照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情况、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及按计划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确保圆满完成省市民生实事我县承担任务。
(四)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督查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阶段推进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县政府领导部署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督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主要查常务会议各议题单位相关议题会后落实情况,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对各类会议议定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对议定事项组织实施。
(六)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精准扶贫、安全生产、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对照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主要督查各单位履职尽责、安排部署、工作推进、执法监督、问题整改等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七)上级部门责令整改事项落实情况。严格对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主要查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任务完成和达标验收情况,有效促进各类整改事项的落实。
(八)领导批示件、交办件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交办件落实情况,主要查办理时效和办理质量。凡是领导批示件有明确时限和任务量的,按时限和任务要求完成;没有明确时限的,办理期限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情况,切实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
(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县政府交办的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要查承办责任人落实情况以及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办理结果答复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
(十)网民留言、群众投诉举报、媒体反映问题办理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43号)规定,主要查各责任单位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落实情况、按时办结情况。对反映事由相对简单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牵扯面广、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理由,逐步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十一)“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按照《2017年政府系统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永政发〔2017〕12号)文件要求,主要督查效能提升活动安排部署、重点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和效能制度建设情况,促进政府系统工作效能大提升。
二、督查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督查方式
按照经常性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努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不断拓展督查的深度和广度。
(一)联合督查。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全局性工作或督查工作量大并有一定专业性、复杂性的问题,采取会同县委督查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联合督查。
(二)现场督查。对重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和现场督查。
(三)文件督查。向承担任务但办理不力、行动迟缓的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上报办理结果。
(四)询问督查。对已安排的督查事项,采取电话询问和深入单位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交办事项工作进度。
(五)调研督查。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调研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参考。
(六)暗访督查。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暗访”活动,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接深入到实地进行督查,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督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效能提升、抓好工作落实的有效举措,对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了解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解决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靠实督查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抓落实和各项工作督查推进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督查督办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里,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股室、责任岗位和责任人,构建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落实机制。对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作为现象,务必做到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办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在督查中要立足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决克服走过场、图形式,要深入工作一线,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了解、会议座谈、现场办公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最新动态,切实做到既督查又调研,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综合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对督查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挂单督办、限时整改,确保落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对督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健全督查报告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督查反馈制度、督查奖惩制度等督查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将政府督查工作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政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