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运行,确保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认识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对深化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政务督查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二、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抓好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落实。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量化细化”的原则,采取年初分解任务、定期督查推进,半年进行通报、年底全面总结的方法,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持续推进,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二)抓好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对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议定事项,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详细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区政府领导,确保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得到落实。

  (三)抓好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坚持批必查、查必办、办必果,认真做好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特别是对关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批示,要从快、从细、从实进行督查落实,为领导决策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同志进行报告反馈。

  (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按照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交办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理形式,督促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别要抓好区人大、政协领导重点督办件的组织落实工作。深入部分重点承办单位,采取现场督办、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专题督查。

  (五)抓好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对群众反映事项,督促各承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耐心细致与反映人联系沟通,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六)抓好其它需要进行督查的重要事项。

  三、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对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各类会议决定事项、领导同志批办和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按期办结并报结果。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和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对于区政府分解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确保按期办结,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满意度。

  (三)对于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等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全面了解掌握群众反映诉求,针对政策类的反映信件,要向反映人耐心解释,消除疑虑;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合理诉求,要深入调查研究,有条件解决的,立即给予解决;对反映有误、解决不了的,要向反映人作出解释;答复要做到事实清楚,措施得力,言简意赅,力争用行动排解民忧,用成效赢得民心。

  (四)督查工作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对于区政府安排的督办事项,各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对特殊工作任务,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对于区政府要求查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期办理。办理结果要实事求是,措施得力,结论准确,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四、细化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区政府督查室及时分解,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向承办单位下达《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交办单》,如果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成,区政府督查室向承办单位下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督办单》或《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催办单》进行督办。对在延长期限内仍未办结的下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警告书》。

  (二)办理督查事项。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政府督查室采取电话、约谈、实地检查、开协调会、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

  (三)督查事项的通报。区政府督查室对承办单位所承办的事项进行督查后,及时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办结或办理情况较差的,通过《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领导同志批办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则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领导同志审阅。

  (四)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文书处理的要求,做好“三单一书”《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等汇总、归档工作。

  五、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职能

  (一)区政府督查室作为区政府专门的督查职能机构,代表区政府行使督促检查职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权、专项查办权、实绩评议权、奖励惩罚建议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区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二)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责令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一是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二是对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三是涉及多部门办理,主办单位不主动协调,协作单位配合不力影响工作的。

  (三)区政府将政务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督查事项落实不力或被《督查通报》通报批评的,区政府督查室均通过台账进行登记记录,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时进行汇总赋分报区考核办,在年度考评总分中进行加减。因同一事项被《督查通报》两次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因同一事项被《督查通报》三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警告书》落实不到位的,影响全区工作,在单位年度考评总分中扣减1至3分。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