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运城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工作效能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政务督查工作实行“三单”(工作交办单、工作催办单、工作督办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口交办工作任务
市政府在市人代会承诺实施的民生实事、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其他各领域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交办,交办工作以《工作交办单》(见附件1)形式下发,内容包括交办单位、责任单位、事项内容、时限要求、交办单编号。纳入市政府“13710”电子系统的事项,不再下发纸质《工作交办单》。
二、督查室催办、督办
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工作催办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催办单位、责任单位、事项内容、时限要求、催办单编号。《工作催办单》下发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工作督办单》(见附件3)进行督办。纳入市政府“13710”电子系统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通过该电子系统催办、督办,不再下发纸质《工作催办单》、《工作督办单》。
三、及时反馈情况
按照“谁交办、向谁反馈”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向市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书面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如接到《工作催办单》或《工作督办单》,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反馈催办工作、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13710”电子系统的事项,责任单位通过该电子系统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四、严格绩效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对各责任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中加减分:责任单位每收到一次《工作催办单》,扣0.1分;每收到一次《工作督办单》,扣0.5分。市政府“13710”电子系统交办的事项,责任单位反馈每逾期一次,扣0.1分;每被催办一次,扣0.1分;每被督办一次,扣0.5分。责任单位每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每受到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责任单位收到2次《工作督办单》,或通过市政府“13710”电子系统被督办过2次,仍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
五、加强督查分析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每半年要对交办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材料要分析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全面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