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7〕3号)和我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经研究,拟开展全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现制定集中督察方案如下:
一、督察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公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信息办、市人行。
二、督察内容
(一)《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7〕3号)的落实情况。
(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80号)的落实情况。
(三)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督察方式与时间要求
(一)督察分组与督察方式。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牵头,从市效能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4个督察组(见附件1)开展督察。
各督察组主要依据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督察表》(见附件2、4)、《2017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督察表》(见附件3、5)和《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6)列明的工作任务,采取集中面对面了解情况、检查资料、读网查看、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督察情况逐项明确被督察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主体,形成督察报告和各单位整改任务清单。
(二)时间要求。各督察组集中督察工作于11月中旬启动到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督察对象单位,对照督察表逐项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客观真实列明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编印支撑材料,做好迎接督察工作准备;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职责由二级机构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告,准备迎接督察相关材料。
(二)各督察对象单位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相关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业务二科(联系人郁苗苗,联系电话3213016、18225506660)。
(三)各督察组在督察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督察工作务实从简,注重实效。
(四)各督察组于11月30前将本组督察工作报告和督察对象整改任务清单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总。各督察对象单位于12月5日前按照整改任务清单完成整改完善工作,并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