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的顺利贯彻落实,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1]53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务督查是对政府各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抓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对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新形势下,加大督促检查和抓落实的力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工作作风,完善领导方式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当前,我区的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政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仅要重视决策的制定,而且要把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当成“更重要一半”来抓,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
二、明确任务,规范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对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对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有关具体内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和落实进行督查;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对区政府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等。
要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督查事项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办理工作程序。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下称“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具体任务、督查形式和要求,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黄岩区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单》。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要做到批则必办,及时以《黄岩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形式告知责任办理单位。
要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报告制度。各督查事项责任办理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向区政府报告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对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应按《黄岩区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单》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凡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各督查事项责任办理单位反馈督查结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形式主义现象。
三、讲究方法,强化手段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要着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强化手段,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要突出重点,开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督查。要紧贴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督查,促使政策措施到位。要善于抓住领导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为领导指导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二要重视督查调研工作。把督查同调研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提出实招,使督查结果全面、准确、有凭有据,切实提高督查的层次,增强督查效应。
三要充分运用好表扬和批评等武器。坚持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反映问题,揭露问题。根据督查抓落实的需要,及时组织各项富有推动力的督查活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抓督查,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善于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同时,积极推进督查工作网络化和现代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督查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到政务督查工作的主体地位,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政务督查工作。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增强督查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负起抓督查工作的第一位责任,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负责对全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查;负责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分别负责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事项的督查,同时,分别负责对本地区下级组织和本部门所属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开展政务督查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人员开展督查是代表政府行使督查职责。要严肃督查纪律,坚决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五、健全机构,建好队伍
健全畅通的督查工作渠道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应明确负责督查工作的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1名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督查工作力量只能增强,不能削弱。政府各部门也要指定一个科室承办具体督查事项,以保证政务督查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保障必要的督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要树立督查工作权威,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职权。
要切实抓好督查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督查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经过基层实践锻炼、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写作、综合研究能力的人员从事督查工作。要积极关心、爱护、培养和使用督查工作人员,使他们安心工作,大胆督查。
各级具体从事政务督查工作的干部要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一支政治上坚定、工作上主动、作风上严谨的督查工作队伍。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