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泊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务督查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促进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文件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三)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市政府有关工作的决定、决议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所确定的事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六)办理社会生活中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办理的事项。
三、规范政务督查督办程序
(一)督查立项。对需要立项督查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及督查预案,明确督办事项、承办单位、督办人员、督办方式、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送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事项可直接立项。
(二)登记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编号,并下发《政务事项督办卡》或《政务督查通知》,明确督办事项、督办要求、完成时限等,交承办单位办理。
(三)承办反馈。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明确具体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承办事项办结后,要按照规定格式形成书面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督查催办。督查事项立项转办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实施全程督查。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掌握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同时,为确保督查事项按时办结,市政府督查室要对逾期未回告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实行“催办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告的,即刻下发《政务督查催办通知》或电话通知;按催办通知时限要求仍未回告的,要在《督查通报》上通报批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存在困难,确需延长办结时限的,须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延长时限,否则按逾期处理。
(五)反馈审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认真审核承办部门的办理报告,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办理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格式不规范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
(六)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七)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办结后,市政府督查室要按规定将相关督查材料整理归档。
四、严格政务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承办政务督查事项责任制,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对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落实。
(二)突出重点,讲求时效。要始终把重大决策、《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按照督办程序办理延期。
(三)协调合作,注重质量。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并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报告。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办理,真实反映督查情况,为市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将通过定期走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办理督查事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经催办无果的,或办理过程中不深入调查研究、弄虚作假、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或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视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移交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负责对移交的督查事项立案查处,办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将该项工作与年终机关效能考评挂钩。承办政务督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各级各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并提交至市监察局作为民主评议日常考核的计分依据。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