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对各地工作开展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政府工作任务、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等贯彻落实情况,对各地开展督查,确保全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重点

  (一)总体贯彻落实情况。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确定的政府工作任务、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党组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部署完成情况;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招商引资推进情况;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当年新开工项目、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水利、乡镇污水处理、交通“补短板”工程建设推进情况。

  (三)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双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万企万亿技改项目实施、成长型产业集群培育情况。

  (五)持续保障改进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推进情况;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对照总体要求和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

  (二)实地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中,督查组不召开汇报会,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座谈、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征询意见。开通省政府督查工作邮箱,接受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精准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政府工作反映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建议。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线索,转交督查组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四)舆论宣传。督查期间,组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及时报道督查开展情况,充分反应各地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予以曝光,营造全省上下齐抓落实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督查安排

    (一)督查对象。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

    (二)进度安排。9月17日前,各地向省政府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内容应达到报告篇幅的60%。9月20日起,各督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督查,每个市(州)有效督查时间一周左右。

  (三)人员组成。组成13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督查1-2个市(州),鄂州市和仙桃市,黄石市和潜江市,随州市和天门市,宜昌市和神农架林区分别合为一组。督查组成员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加。具体督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强化督查工作的认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大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二)问题导向。各地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报告自查情况,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等现象。实地督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严格依据有关政策措施逐项核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严明纪律。督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尽量减轻基层负担。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