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现就强化政务督查体系,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督查资源。统筹政务督查资源,强化督查力量整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大督查体系,形成督查合力。
(一)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政务督查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配备专(兼)职人员充实政务督查力量。对政府工作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及各地各部门督查力量,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制度的刚性执行。
(二)发挥督查专员作用。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督查专员领导经验丰富的作用,负责对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调研指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若干市级重点综合经济部门市管领导干部为督查专员,对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专项督查小组。针对经济运行、重大工程、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及年度其他中心工作,组建若干专项督查组。市专项督查组由业务对口、熟悉工作、经验丰富的非领导岗位领导任组长,优秀年轻干部为联络员,联系发展改革、招商引资、交通运输等重点工作责任部门,全程参与工作督查,进一步提升督查效能。
(四)引入社会督查力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逐步建立政务督查工作人才库,从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组织中挑选一些专家学者、网络领军人物等参与政务督查工作,并根据督查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人士参与督查活动,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借智借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突出督查重点。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包括:中央、省、宁波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市政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及相关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
对年度重要工作,年初制定重要工作责任分解,以任务清单形式明确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完成时限。根据重要工作责任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领导交办任务,每季度安排1-2项重点督查事项。各地各部门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要倒排时间节点,市政府各相关领导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三、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完善各项政务督查机制,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运作,确保“督”有权威,“查”有手段。
(一)统筹协调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围绕上级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各地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
(二)动态监管机制。把政务督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决策部署时明确督查事项,提出督查要求,决策部署后检查落实情况,实行全程动态化监管,建立督查台帐,确保决策落实工作推进。
(三)协同配合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在督促检查工作方面的衔接与配合,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专项审计、民意调查、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责任分解机制。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府中心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督查方案,提出督查要求。
(五)限期报告机制。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和时限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相关单位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
(六)调查复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点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等活动,必要时组织开展暗访活动,切实增强督查实效。
(七)结果公开机制。分类公开对政府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结果,督查事项在党政网内部通报,并书面送市领导审阅;对部分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督查事项(如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双公开”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在党政网和慈溪日报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闭环流程机制。规范政务督查的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从布置督查任务、组织实施督查、督查结果反馈、情况限期整改、责任部门作出相应说明、督查复核、领导约谈、个别移交等闭环式督查流程。
四、强化督查结果。加强正向激励、反向鞭策,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第一次通报、第二次约谈、第三次移送组织纪检部门”,强化责任追究。
(一)情况通报。实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成报告原因并做好整改落实。
(二)说明约谈。对督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详细说明未完成目标原因,并视情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面进行约谈,提出下步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期限。
(三)考核评价。在督查过程中,实现督事与督人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结果,将作为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评价和干部任用调整的依据,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附加分中设置政务督查专项分。
(四)责任追究。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