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宜政发[2012]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民生工程、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耕地保护等重大决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梳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职权,坚决取消没有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经政务公开、编制、法制部门审核,依法确定行政职权并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和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布,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探索建立执法结果、投诉受理和办理反馈公开制度,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四、推进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把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监督检查。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加大机关财务预决算、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乡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重点公开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村(社区)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进便民服务。
七、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强规划设计,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推进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发挥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服务热线等公开载体作用,拓展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八、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理顺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