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岛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实施。

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 1 月 15 日

青岛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 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青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加快“信用青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重要手段,以践行信用承诺、健全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实施联合奖惩、加强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重要保障,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

到 2018 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 2020 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着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体系

1.提升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在保护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为重点,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2.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和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信用档案。依托“信用青岛”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

3.加快建立政务领域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务领域信用

承诺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准确记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并通过政务网站或“信用青岛”网站向社会公示。

4.建立完善政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各类媒体和

“信用青岛”网站,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探索对守信政府、部门或个人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投诉办理和诉讼管理制度,作出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应依申请积极对失信主体行为进行核实,经核实认定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将核实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因错误实施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失信行为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

6.建立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率先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符合条件的政府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申请等重点领域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进行限制。

7.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二)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2.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测机制。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信用青岛”网站、青岛政务网等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搭建我市信用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收集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各部门政务诚信情况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方失信违约记录。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个环节中要履行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分别纳入相关政府及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各区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各区市之间恶性竞争。各区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的,不得毁约。符合改变条款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各区市、各有关部门作为本地区、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部门要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做好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细化分解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政务信息归集应用机制、联合奖惩制度、政务领域信用修复机制等基础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约束。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