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坚持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的原则;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更新的原则。

  三、任务目标

  (一)做好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工作。

  1.推进决策公开。探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自然资源环境利用保护等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社会保障、国企改革、文体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进执行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民生举措等重要事项,以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的通知》(庆政发〔2016〕2号)为重点,主动公开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执行措施、监督方式等信息,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容外,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促执行。(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业资格、中介服务事项等清单,通过本地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完善,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调整、实时更新,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查处结果进行全过程公开。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公开工作。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等信息。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扩大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覆盖面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市农委分别牵头落实)

  4.推进服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办理条件与所需材料网上一次性告知、网上申请办理、进展查询、结果告知、电子监察等信息公开,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做好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相关工作,探索开展“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信委分别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类别、名称、责任部门、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公众办事。(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5.推进结果公开。以推进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优化产业结构、保障改善民生、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扩大对外开放等为重点,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开,尤其要主动公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9个方面41件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规划、行政备案等结果公开,稳步推进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结果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信息,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2.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民生、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的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3.推动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已纳入国家、省有关部门PPP项目库的项目信息,做好政府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拟采用PPP操作模式、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4.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办理方式等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5.推进户籍迁移政策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深入推进“平安大庆”建设,公开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关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落实)

  6.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低保和特困人员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特困人员对象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程序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信息公开;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灾情信息、预警信息、应急预案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7.推进政府预决算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8.推进“双创”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做好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信息公开;做好帮助失业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信息公开;做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引领计划和强化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公开。(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9.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加大空气质量预测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推动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水环境质量状况季度公开。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开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信息和国控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情况年度报告。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10.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和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程序、改造结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申请、审核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11.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健全公开目录,继续加大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信息公开。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信息公开。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大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力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12.推进食药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以及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战略信息。(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13.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督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国有资本整体运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公开。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14.推进税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力度。公开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税收征管等措施信息,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加大税收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金管理方式等,及时公开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内容。公开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凡有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市国税局、市物价监管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15.推进企业信用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将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公示。动态更新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信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工信委牵头落实)

  (三)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1.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到90%以上。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访谈等方式进行解读。政策解读要注重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可读性。(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做好重点网站定向监测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介入,借助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加强信息发布宣传。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等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同步发布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法治建设等信息,要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1.规范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规范性文件要做到100%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流程,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步骤出具的文书和有关情况归档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将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统计汇总,存档备查。(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深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建设,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与维护,主动设置网站咨询、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做好微博、微信更新维护工作,畅通热线电话,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各县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微博、微信等载体,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全年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报相关市领导。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各县区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

  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解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强化考核,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